赵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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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证金退还条款:
一、 甲方经乙方所在单位同意,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当向乙方所在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金额)元。
二、 乙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之日起五日内,将乙方所在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三、 保证金全额退还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农民工保证金退还条款:
1、农民工作业完成后,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部退还。
2、如农民工发生经济责任,甲方有权以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数额全部或部分抵扣乙方的损失。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后,应及时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4、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特此声明!
一、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条款:
1. 甲方应在乙方的要求下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工资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或凭证。
2.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3. 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工资保证金。
4. 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期限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起30日内。
5. 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工资保证金后,应立即确认是否收到,如发现存在差异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纠正。
特此声明!
__________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已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现申请退还我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若今后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二、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三、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具体交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这四种。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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