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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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标题
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部分:双方当事人
甲方:XXX生产部门
乙方:XXX
第三部分:合同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产品的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下述条款:
一、甲方负责提供XXX产品和相关质量保证,乙方负责承包XXX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销售价格和质量标准销售XXX产品,并定期报告销售情况,提供市场信息等。
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销售和后勤服务要求,以确保甲方产品质量和销售效果。
四、双方应按时结算账款,如乙方拖欠账款,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货,直至乙方履行结算义务,满足到期支付的要求。
五、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可随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部分: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期限至______年___月___日,自动续签。
第六部分:签字
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共同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生产部门 乙方:XXX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答:
一、双方同意,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违约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对违约方实施经济补偿;
2.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3. 恢复双方原有的状态,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4. 将违约方赔偿金额计入本合同中的罚款条款。
三、违约方应尽快支付违约责任金额,受违约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直至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条款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工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姓名、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招标内容:在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承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工厂的规模、设备、劳务等。
三、承包费用:在合同中要清楚说明承包费用的确定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四、履行义务: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甲方的施工质量标准、乙方的运营管理要求等。
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单独列出违约责任条款。
六、争议解决:在合同中要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使用的解决方式,可以是仲裁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有必要时,在合同中还可以增加其他条款,使之更加具体、明确、有效。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
(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承包费为 元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_______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05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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