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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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用商铺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 商铺信息:商铺的位置、面积、设备设施等;
3. 租金约定:租金的金额、每次支付的日期、付款方式以及违约惩罚等;
4.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可以续租;
5. 租赁范围:租赁范围内的行为以及使用范围等;
6. 物业费用:支付物业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缴纳期限;
7. 权利义务:双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8. 争议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之间如何解决;
9. 其他约定:双方对于租赁关系的其他约定等。
村委租用农民土地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双方的身份: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身份,即村委会和承租人的信息,例如名字、身份证号、住址等。
二、租期:明确租赁土地的具体租期,一般是多少年。
三、租金:明确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
四、租用用途:明确租用土地的具体用途,以及租赁期间是否能进行改造等。
五、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时,该怎么解决。
六、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
最后,合同上要加上双方的签字,以示双方同意上述条款。
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租赁人和出租人共同签订,作为共同遵守的规定。
二、租赁物:长期租赁的店铺租赁物位于XX地址,由XX店铺提供,包括店铺的内部装饰,以及设备和家具等。
三、租金:租金为每月XXX 元,租金将在每月XX日前付清,逾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催缴。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续租: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租,续租期限也为XX年,具体内容根据双方协商决定。
六、保证金:租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用于抵押租赁人提供的租赁物,押金数额为XXXX元,押金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由出租人返还给租赁人。
七、责任:双方应就本合同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违约: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出部分由违约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补充约定。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每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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