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王律师,总共发布文章344篇。
合伙协议期限为“长期有效”可以写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永久有效。
林地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条款:
1、甲方在租赁林地期间无权改变林地使用性质或改变林分结构;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用途正常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林地的用途;
3、甲方应当履行林地保护义务,严格控制林地损害;
4、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林地造成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究责任。
一、租地双方
租赁人:(租赁人的具体信息)
出租人:(出租人的具体信息)
二、租地内容
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如:5年)
2. 租赁面积:(租赁面积,单位:亩)
3.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元/亩•月)
4.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如:月结)
三、租赁权利和义务
1. 租赁人有权使用租赁地,依法开展合法林业经营活动;
2. 租赁人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逾期不付,按本合同约定,每日按照相当于租金总额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3. 租赁人有义务按规定使用租赁地,不得有违规行为,如林地、滥伐林木等;
4. 租赁人有义务有效施工,并按时完成林地绿化工程;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租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租赁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租赁人赔偿损失;
2. 如果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租赁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五、其他约定
(如有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在此处填写)
六、签字确认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自发生法律效力。
租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约252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村山界协议书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人:
乙方:法定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林地租赁合同期限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合伙协议期限长期怎么写(林地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条款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