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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计划书条款英文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28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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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双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都应当详尽地清楚表述。

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计划书条款英文怎么写)

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双方的名称和: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和都应当详尽地清楚表述;

二、有效期限:该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明确地提出;

三、职责权限: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职责权限;

四、合同内容:经营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如甲方的经营管理责任、乙方的经营管理责任、甲乙双方的合作事项;

五、违约责任:对甲乙双方违反合同内容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处理:约定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七、签字:甲乙双方应签字盖章,并加以法律效力。

书事业日本经营管理计划的注意事项:

1. Purpose: This document serves as a plan for the completion of [project name].

2. Scope: This plan outlines the tasks, timeline, and deliverables to be achieved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3. Resources: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including personnel,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will be identified in this plan.

4. Schedule: A timelin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will be determined and included in this plan.

5. Responsibilities: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e project will be outlined in this plan.

6. Quality Assurance: Methods of ensuring quality throughout the project will be included in this plan.

7. Change Control: Procedures for changing the scope of the project will be detailed in this plan.

8. Risk Management: Potential risks that may affect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will be identified in this plan.

9. Communication: Procedures for communicating project information to stakeholders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will be outlined in this plan.

10. Sign-Off: This plan must be accepted by all relevant individuals before it can be implemented.

书事业日本经营管理计划注意事项:

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身份:

1. 乙方(甲方委托人):………………

2. 甲方:………………

二、乙方聘用: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内部经营管理工作,乙方确认接受该聘用。

三、乙方职责:

1. 负责实施和管理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

2. 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3. 审核公司预算、编制内部经营报告;

4. 对公司内部经营结果进行考核;

5. 协助甲方开展内部经营管理研究;

6. 完成其他甲方交办的工作。

四、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

五、薪酬:

乙方每月应按甲方合理安排支付薪酬……元。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字:

甲方:

乙方:

KTV经营管理计划范本示例

BAILEY

要管理一家KTV并不难,要想管理好一家KTV,便要其社会高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即管理科学制度化,服务规范优质化经营品牌效益化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做为管理者就在认识客观实际的前面下,执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等管理职能,使KTV场所形成最大的接待能力,保证场所的双重效益。本人结合所学的管理知识和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拟定如下经营管理方案,以供参考

本草案分为管理与经营两部分进行阐述。

一、管理部分:

KTV场所的管理要管理在内部的特定环境,即内部的实际情况这个客观前提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上善,服务质量的管理,现场营运的管理,企业文化的建设等。

(一)组织建设和管理:

做为一个企业,必需对其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组织和管理,KTV做为服务性行业,其特点是业务多而杂,物资繁多等,为了确保营运工作的有序的进行。我们更有必要对组织内各管理层次和业务层次的职责、权限进行合理有效的划分。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其一,形成KTV场所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的管理体制。即设置KTV组织机构,岗位的设立和确立岗位职责,各岗位的业务和权限的划分、班组的编排、管理人员的配备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设置,使现场的大小事情有人做,有人管;配备的人员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才能不超越自己的范围,人员不致于闲置。

其二,合理而有效的组合和调配KTV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KTV的营运不可能一尘不变的,它会随着季节、气候、外部竞争等情况,时好时差,有分为淡季和旺季,这就要求做为管理者掌握KTV的营运规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等因素,对现场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控。使现有资源不致于浪费也不会溃乏,

总之,组织的意义是确保现场的业务合理、科学、有序的进行。

(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为一个企业就像一个国家要有规范完善的制度做保证,对场所的组织、服务质量标准、促销方案的制控方式、人事管理、人员培训和素质要求,设备设施,易耗品物质,营业目标等项目应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进行确认,使人员做事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另一方面着眼于细微处,就是制定具体的制度,如业务活动记录制度、考勤与交制度、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卫生制度、行为规范要求、物品使用制度、物品盘存盘库制度、人事考检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福利制度、收银制度等应一一以明文形式规定,制度的制定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各岗位人员之间工作协调一致,使工作规范而公正的进行。

(三)现场营运的监督管理:

KTV企业在营运必定涉及到现场事务,而现场事务就需要有人去管理,做为管理者每天必须做而且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做好现场营运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班前准备工作主持召开班前会,对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分配。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和精神状态是否符合上岗标准。

第二:班中的巡场工作,对现场进行巡视去了解客人的需求为,以便为促销准备第一手资料,对员工的操作、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测,以便进行决策改进随时注意营运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纠正。

第三:班后总结评估工作对当天劳动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方案,总之现场劳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做为管理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自己的管理才能和智慧,对现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四)企业文化建设:

何为企业文化它是指企业在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通过培植、倡导、塑造而形成的一种为员工共同奉行的价值观念、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

为什么要那么重要成功的企业就一定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做后盾,如当劳的QSCV原则(质量、服务、卫生、价值)、XX的真诚到永远、乐迪的健康、安全、欢乐等。可见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而做好企业文化就要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做好管理团队的建设,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塑造与培养,全面提升员工的各方面素质等等。总之,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就应从始至终做好企业文化的培养工作。

二、经营部分:

在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做为管理者应放眼于外部即把眼睛瞄向市场,去开拓市场,开发服务产品,以提升场所的营业业绩,创造良好的效益这就是经营工作。主要内容为市场调查、市场营销、塑造品牌。

(一)建立市场调查机制,进行市场定位:

KTV市场是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中的,今天你可能门庭若市,明天就面临关闭,因而有必要、有目的、有系统地收票、记录、整理、分析与总结KTV市场的消费需求及促销活动的信息。

KTV市场调查主要从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心理、同行业的竞争情况等方面着手调查,然后把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趋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群体的这定位。

(二)确定目标市场,采取有效的营销策略:

不同的场所的情况有不同消费人群,主要是商务客人,自助KTV大多消费群,就算同为自助KTV也有不同的消费群体,如白天以学生客群为主,而夜场更偏向于一定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做为一个场所的要知道自己的客人在那里,消费心理及消费习惯等情况非常重要,这就是目标市场一但目标明确,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促消策略。如产品服务创新策略,价格策略,人员推广策略等有利于提升营业业绩促销手断。

(三)导入KTV创业形象识别系统,创造品牌:

企业形象笼统的讲就是指塑造良好的形象,突出优势,把好的一面展现消费者,让消费知道企业的好处及与众不同之处。这方面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①理念塑造包括让公众知道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管理原则、发展方向、行为准则、企业精神、企业个性。②视觉感受如:商标、公司形象、企业造型、标准颜色、基本构图、企业标志、产品设计等。

③行为方向:a对内:员工培训、奖惩晋升制、决策行为、工作氛围、员工福利报酬。

b对外:市场调查、广告宣传、促销策略、公益活动等。

总之实行企业形象识别就是为了更好推销企业,建立本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场所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创造品牌。

经营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做为管理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善于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从事管理工作。

扩展: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9月1日以令2009年第1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令2013年第4号、2015年6月24日以令2015年第15号修改的《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第八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一)服务种类、服务时限、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二)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第九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四)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等设备设施;

(六)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七)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八)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第十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中华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章 与决定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在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报关数据和处理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申请人在提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未实际具备,但是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能够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认定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约定期限自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进行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工作。

第四章 许可管理

第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公告: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告作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主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三)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的监控、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支机构备案的邮政管理部门公告作废相关分支机构名录: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依法变更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取消快递业务的;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分支机构停止经营快递业务超过6个月的;

(四)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国家依法责令关闭、关停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撤销、变更备案。

第二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相符合;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以及年度报告等执行情况;

(三)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入其快递业信用记录,并可以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2015年6月2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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