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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扣押物品的条款怎么写(专利扣押物品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1-16 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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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扣押物品的条款应当包括:扣押物品的期限:明确扣押物品的有效期限,以及在期限内的处理方式。

退还扣押物品的条款怎么写(专利扣押物品条款怎么写)

扣押物品的条款应当包括:

一、扣押物品的期限:明确扣押物品的有效期限,以及在期限内的处理方式。

二、有关费用:说明扣押物品费用的分配,以及扣押物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三、退还方式:明确退还扣押物品的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取回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取回等。

四、双方责任:说明双方在退还扣押物品时所承担的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与扣押物品相关的约定。

扣押物品申请申请书返还应包括的内容:

一、定义

1. 扣押物品:指用于担保履行债务的任何财产,其中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及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相关财产。

2. 专利扣押:指将专利权或者专利权和商标权作为担保用于履行债务的扣押行为。

二、扣押物品条款

1. 债务人向债权人订立本合同时,应提供专利权扣押物品,以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债务。

2. 扣押物品应由债务人提供,包括:债务人拥有的专利权及其他相关财产,债权人有权对其进行认定。

3. 债务人保证扣押物品的有效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在债权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提供扣押物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有义务妥善保管扣押物品,防止其损坏。

5. 在债权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按照债权人要求,及时将扣押物品送达债权人指定地点,债务人应当承担扣押物品运输费用,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送达,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在债权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债务人有义务在履行债务期限内,将扣押物品返还给债权人,否则债务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扣押物品申请申请书返还必要条款:

一、定义:

“扣押物品”是指对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物品,由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要求对其进行暂时性保管、使用或处置。

二、条款列明:

1.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扣押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其保管期限。

2. 合同当事人应当互相尊重,并共同遵守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扣押物品应当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委托人保管,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管理。

4. 在合同期满前,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将扣押物品返还,如有违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扣押物品的保管期间,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形,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除扣押申请书范本示例

申请人:__,男,汉族,34岁,系__县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邯郸__区温情

被申请人:__市局__区分局温情

申请事项:解除冀367878车辆及行车证的扣押

事实与理由:

年11月19_____日,__市局__区分局温情看看、天天,以有人举报冀367878车辆为车为由,到申请人门市调查,待申请人回来后,二位说:“有人举报你(申请人__)驾驶冀367878车辆为车,请你出示有关该车辆购买手续”,我当时答复:“我是购买其他人车辆,有卖方的,并非套用车”,看看、天天不再多听我讲,就让我拿出车钥匙,将该车扣押。

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__市局__区分局温情看看、天天没有调查清楚事实,仅以举报人一面之词,将申请人的车辆扣押系没有事实依据、法定程序。

2、扣押车辆后,申请人曾多次向温情反映,冀367878不是车,我是购买其他人的,且有卖方的,(卖方出卖冀367878时承诺该车为有正规购买手续,没有其他情况)。且被申请人__市局__区分局温情没有证据能证明冀367878为车,反而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不是车,否则将继续扣押该车,此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依据我国《武装法》规定,__区分局温情没有职权扣押车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__区分局温情没有证据证明冀367878系车,私自扣押长达6个月,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认为__区分局温情没有证据冀367878车为车,违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规定,应该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车辆的扣押。

此致

__区温情

申请人:__

扩展:扣押物品返还流程?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一、扣押物品取回流程:

1、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查询;

2、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4、如若原主不明确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仍然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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