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何律师,总共发布文章460篇。
一、准备材料
1、《中止医疗保险协议》: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中止的理由、中止的日期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
3、双方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书写步骤
1、确定好中止的时间:要明确双方中止协议的时间,以便两方都能清楚知道中止何时生效,并根据中止时间来处理后续事宜;
2、按照格式书写《中止医疗保险协议》:在书写过程中,要注意把双方的基本情况、中止的理由、中止的日期等内容写清楚;
3、签字或盖章:甲乙双方在《中止医疗保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以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4、保留协议原件:最后,双方应当保留《中止医疗保险协议》的原件,以备将来查询和调用。
合同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大学生姓名)
乙方:(雇主姓名)
二、合同内容:
1.甲方同意以乙方提供的条件从事具体工作;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应的薪酬;
3.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甲方须遵守职业操守和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4.双方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遵守合同内容。
四、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不将在本合同中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业务和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之泄露出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均有义务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生效;
2)双方未尽事宜,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约定。
特此签署:
甲方(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时间规划
1.以学习为重心,把好时间分配到学习、社会实践、娱乐之间,尽量不要浪费时间,安排合理的学习计划;
2.学习时力求充分利用起床、休息时段,采取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多阅读有益书籍,不断开拓视野,提升自身能力;
4.多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实践能力,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二、思想改变
1.学会自我激励,不断提高自己的勤奋程度,积极进取;
2.勤于思考,多加思考,把遇到的问题彻底解决;
3.自信心坚定,改变负面的思想,不断进步;
4.学会客观看待,对挫折要坦然面对,积极正确地应对挑战。
三、学习方法
1.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探索更有效的学习方法;
2.多参与实践,把学到的知识付诸实践,加深理解;
3.坚持定期复习,及时巩固所学,不断提高水平;
4.多总结,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做一个总结,分析自己的学习过程,以便更好地改进自己。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云劳社发〔 〕8 号)、《关于规范 学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
(云人社发〔 〕188号)、《云南省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暂行管理办法》
(云人社发〔 〕232号)、《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社发〔 〕111号)及《关于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 〕129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对原《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
(校学发〔 〕33号)进行重新修订。
学校成立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熊术新
副组长:王晓萍 杨晓红
成员: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及时处理医保实施过程中的突发和特殊事宜。财务处负责相关经费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医保的副处长和校医院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工作人员。学生处负责办理各类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录入、变更及注销手续和日常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校医院负责学生普通门
(急)诊的就医管理,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协助省医保做好学生住院及大病就医管理工作。
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生从当年9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病休学期间,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
(急)诊管理及费用结算
1. 首诊:校医院为学生普通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和学生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
2. 转诊:经校医院医生诊断,需要转诊治疗的学生,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诊治。
3. 急诊:学生遇急危重症病时,可直接到公立医院诊治,随后三天内到校医院备案。如需复诊须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
4.普通门
(急)诊医疗费用结算
(1)校医院普通门
(急)诊就医费用结算
凡在校医院就诊及治疗产生的普通门
(急)诊费用,学生用社会保障卡直接支付,其中个人承担 20%,其余80%部分由学校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支付。
(2)校外普通门
(急)诊就医费用结算
①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校外普通门
(急)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50%,其余部分由学校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支付。
②学生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只能报公立医院的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③校外就诊费用报销程序:学生在校外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报销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学生证、门
(急)诊病历本、、转诊单,到校医院收费室审核、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就诊者
(急诊抢救除外),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学生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
(急)诊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学年内完成报销手续,最迟延续1个月的报销时间。
(4)根据《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校医院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证件的识别。校医院根据大学生提供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或者一卡通),确保卡
(证)相符,并按省医保中心规定进行登记。发现无效证件或身份不符时,校医院可拒绝继续为其提供服务,扣留卡
(证),并及时上报省医保中心。
(起,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全省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慢性病政策,病种及报销目录如下:
1.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2.儿童支气管哮喘,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3.儿童注意力综合缺乏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5.糖尿病,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6.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7.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8.原发性青光眼,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待遇标准为每学年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为1000元,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为50%.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由学校医保经办人按程序提供资料申报,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大学生选择2家开通慢性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大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时,就近到公立医院处理,先自行垫付费用,后持、病历、经学院盖章的意外伤害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交到校医院,医院把代收的材料交到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对医保不予报销的事项参照本细则第五项
第八条 执行。
(四)特殊病门诊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包括以下病种:恶性肿瘤
(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门诊透析)、
(术后抗排异)、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2.患特殊病的大学生,由本人向校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给《特殊病就诊卡》,持有《特殊病就诊卡》的大学生患者,方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医疗待遇。特殊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300 元,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一致。
(五)住院管理及费用结算
1.根据就近就便就医的原则,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云南省第起执行。
一、就医相关规定:
(一)在校医院就诊或经校医院转诊,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可减免。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大学生在校医院首诊,或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同时,由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3%。
2、需通过校医院转诊的大学生,凭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包含萧山、富阳、余杭区),至校医院挂号就诊,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情和拟转诊的医院,由接诊医生安排转诊。
3、在转诊有效日期内,至转入的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时,请务必找人工窗口挂号收费,并主动出示证历本和市民卡(包含萧山、富阳、余杭区),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标准按照转入医疗机构的等级执行。如对费用有疑问,请现场咨询就诊医院收费人员予以解决。
(二)关于外出就诊的其他规定
1、外出就诊必须使用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包含萧山、富阳、余杭区),至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2、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凭本人市民卡(社保卡)在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结算(详见附件1)。
(三)医疗救助相关规定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免缴当年度医保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学生,只需缴纳当年度一半保费,即3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向校医保办提交申请。
二、市大学生医保相关结算规定:
(一)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三级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统筹基金比例
40%
60%
70%
个人承担比例
60%
40%
30%
3、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3%,即个人承担比例为27%。
4、大学生在校医院首诊,或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1、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三级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统筹基金比例
70%
75%
80%
个人承担比例
30%
25%
20%
3、大学生医保不设住院最高限额。参保学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高于25万元时,统筹基金承担比例80%。
(三)医疗困难救助
1、持证人员: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当年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救助: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在规定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70%;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3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60%。
持证人员在惠民医院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待遇。
2、非持证人员: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000元的部分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25000元至35000元(含)为50%,35000元以上为6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市区范围内需持市民卡、病历本在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没有市民卡的学生持身份证和病历本结算,除不可抗因素必需急诊外,其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自费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杭州市区以外的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凭本人社保卡在当地医院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寒暑假证明(学院提供)、居住地证明、实习证明以及医疗、结算单据、住院记录等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凭居住地证明、实习证明以及医疗、结算单据等材料至校医院医保办报销。
3、在校医院就诊请主动出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包含萧山、富阳、余杭区),市民卡一经开通医保功能,每次就诊必须和证历本同时出示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办理市民卡的学生出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身份证。需要办理市民卡的学生请通过市民卡公司APP自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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