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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处罚条款怎么写好(校园欺凌处罚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08 0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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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校园欺凌处罚条款原则上应该具体、明确、严格,以保证其有效性。具体条文应包括。

校园欺凌处罚条款怎么写好(校园欺凌处罚条款怎么写)

校园欺凌处罚条款原则上应该具体、明确、严格,以保证其有效性。具体条文应包括:

一、定义欺凌行为

严格界定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伤害、肢体攻击、威胁行为等。

二、欺凌的惩处

对发生欺凌行为的学生,将依据其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谈话、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三、责任追究

对发生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罚,并对其家长承担一定的责任,追究其管教义务。

四、加强预防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强化校园文明建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加强欺凌行为的预防。

五、处罚机构

确定校内欺凌行为的处罚机构,负责、处理欺凌案件,具体规定由学校管理机构制定。

协议书校园欺凌调解应具备这些方面:

校园欺凌处罚条款

一、定义

1. 校园欺凌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以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对他人的侵犯行为。

二、处罚原则

2. 校园内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将依据欺凌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严重的学校处罚。

三、处罚内容

3. 对发生欺凌行为的学生,根据欺凌行为的情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情节轻微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2)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其他

4. 对于涉嫌欺凌行为的学生,如有必要,学校将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适当处罚。

5. 对于受害者,学校将根据受害者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协议书校园欺凌调解应涵盖如下条款:

校园欺凌处罚条款

一、定义

1. 校园欺凌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以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对他人的侵犯行为。

二、处罚原则

2. 校园内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将依据欺凌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严重的学校处罚。

三、处罚内容

3. 对发生欺凌行为的学生,根据欺凌行为的情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情节轻微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2)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其他

4. 对于涉嫌欺凌行为的学生,如有必要,学校将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适当处罚。

5. 对于受害者,学校将根据受害者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校园欺凌总结(二)范本示例

校园欺凌总结武威第十一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区教育局《关 印发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教督发? ?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 领会精神,明确目标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 加强领导,科学部署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具体如下:

(一) 领导组成员组 长:李万辉副组长:韩建华赵卫国兰国林法制副校长(盛强)成员:蔡中英王生文李建平张永庆张中晔王多文韩忠玉陈香兰符延彪班主任学生会成员

(二) 工作职责: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副组长。根据《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督促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教导处做好课堂教学,要求教师利用课堂宣传防止校园欺凌的有关知识;政教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会成员深入学生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预案;总务处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门卫做好校门出入安全 管理工作;值班教师做好校园监督工作;楼管教师做好宿舍楼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学生会深入学生,掌握线索,及时报告。各方面共同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三、 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开始后,学校积极开展了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一) 完善制度。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二) 开展教育。学校集中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了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扩展:15岁多人校园欺凌事件怎么处理?

我国《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伤害他人的;

(二)、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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