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孙律师,总共发布文章94篇。
1、借条的格式需要符合当地的《民法通则》规定。
2、借条上应该列明借款人及其身份证号、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以及有效的等内容。
3、借款人单独签字的借条,合伙人另外加上一句“该借款为借款人单独借款,无需其他合伙人共同偿还”,并且两方都要签字或盖章,才能让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欺骗合伙人打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合同行为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而欺骗合伙人打欠条正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欺骗合伙人打欠条是无效的。
一、双方确认:
1.本协议是由双方共同缔结,约定一方成为本公司的合伙人,另一方担任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2.本协议中所称的“公司”,是指由双方共同组建的公司,其类型、内容和处理事项由双方确定。
二、合伙人退出条款:
1.合伙人有权随时通知股东,退出本公司的合伙人职务。
2.合伙人退出时,应将本公司所有资产交还给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标、财务账目等。
3.合伙人提出退出时,股东有权要求合伙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合伙人退出时,必须将本公司的所有经营或其他相关事项交由股东处理,保证本公司正常运营。
5.合伙人退出后,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的商号、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等。
6.合伙人退出后,应不再担任本公司的其他职位,也不得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7.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中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合伙人单独一人签字的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欺骗合伙人打欠条有效吗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