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合同> 正文

离婚不去民政局协议有效吗怎么写(经过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30 09:36:30
  • 32
导读: 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要离婚,应当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书,以便双方正式离婚。离婚证书是双方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离婚不去民政局协议有效吗怎么写(经过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要离婚,应当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书,以便双方正式离婚。离婚证书是双方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协议民政局申请书离婚必要条款:

经过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它受到《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的保护。根据该法律,依法办理离婚的夫妻可以自行协商离婚协议,并向门申请登记离婚,在门登记离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即成为双方离婚时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时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夫妻支付的经济责任、双方的其他义务。

协议民政局申请书离婚的注意事项:

蒲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

二、离婚协议书签订日期及地点;

三、夫妻双方离婚的实际情况,包括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情况;

四、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和教育的协议;

五、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协议;

六、夫妻双方未来的往来联系;

七、夫妻双方对另一方的其他要求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此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在蒲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明》前加盖公章,否则将无效。

民政局离婚协议范本示例

离婚协议人:________,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________,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条款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币________元,现值币________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_______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_元,未还贷款本金________元。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________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币________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币________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币________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_万元。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方式

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子女探视权行使方式

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_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民政局可以复印离婚协议吗?

在夫妻俩到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候,门会要求夫妻俩书写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夫妻俩一人一份,还有一份存档在门备案。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门,申请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门公章。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

 
 
  • 3457人参与,1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