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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9-20 0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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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方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

建设方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建设方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建设方应妥善履行委托事项,对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物业管理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按照行业的规范、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3. 双方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 建设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

1.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保养、突发事件处理、建筑物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客户服务等;

2. 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升级、技术调整、技术改进等;

3. 其他服务:根据建设方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四、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终止本合同;

2.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应涵盖如下条款:

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物业公司保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物业管理,提供质量良好的服务,并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

3、物业公司应对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保证物业资产的安全。

4、物业公司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但该调整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5、如果物业公司因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尽快予解决,并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物业公司如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建设方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

1.建设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

2.物业服务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

二、合同标的及范围:

本合同的标的为建设方委托物业服务方对其所建设的物业进行管理、保护、维护、保养和清洁等相关服务。

三、物业服务内容:

1、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

2、物业维修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维修、设施维护等;

3、清洁管理服务:包括大楼清洁、垃圾处理等;

4、设施管理服务:包括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测、维修等;

5、其他有关服务:包括电梯维修、供电安全检查及维护等。

四、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方按时足额支付;

2、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用,并自协商结果生效之日起实施;

五、质量要求:

物业服务方负责管理、保护、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生效,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委托范本示例

委托方(简称甲方):__ __ __ __ __ __ __ __ 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简称乙方):__ __ __ __ __ __ __ __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时间:三年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__ __ __ __ 市西关以南,建设路以东,__ __ __ __ 小区

2、占地面积:68亩

3、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房)

4、住宅面积:6 平方米

5、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60平方米

6、业委会办公用房:100平方米

7、居委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

8、会所面积:1500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一、项目

1.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管、垃圾站、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供暖系统、通讯、有线电视、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系统、公用康乐健身设施、供水系统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承担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承担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承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四害”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承担交通、车辆行驶、停泊管理。

7.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方案中所承诺的各项服务及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9.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10.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质量标准及效率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质量及效率标准按 1执行,服务质量考评标准按 2执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管理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每年对乙方管理及服务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管理失误或业主满意度低 2/3,经武汉市有关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3.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定期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物业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并就变更情况及时通告备案。

5.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公告。

6.要求乙方忠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对已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告之甲方,并配合甲方要求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7、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房屋建筑及装修标准以现场查看为准,乙方自行负责装饰装修,此项装饰装修费用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中。

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3.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业委会。

4.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同时,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

5、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二)乙方义务

1.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推卸义务和责任,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从开发商手中接管验收物业,对小区内甲方委托物业范围内登记造册的所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同时协助甲方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机电产品,限期要求开发商予以更换,乙方在进驻二个月内,需查验完所有已竣工的建筑物的外墙面及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就发现的问题会同甲方向开发商提出整改与保修要约;认真记录各物业的保修期限,每一个月通查一遍属 保修期的物业,对发现的问题和业主反应的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并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所有公共物业保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物业的完好程度;对所有保修和维修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因乙方责任,造成必须更换而没有告知甲方致未向开发商提出更换要求及保修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3.协助配合业委会依法向开发商索取小区的所有资料,对开发商所移交资料及时清点并登记造册,如开发商移交资料不全,应督促开发商限期补齐;对所有批文、合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有多份的可不备份)及其他甲方认为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备份,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4.负责编制小区范围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各楼栋外墙面、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属 保修范围内的、有维修要求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

5.乙方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义务事先如实告之甲方此项经营活动对业主生活的预计影响,同时不得损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擅自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低 1%的金额作为罚金。

6.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7.对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需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有关变更情况及资料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和备份。

9.乙方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本小区的业主资料。

10.因乙方管理原因(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由部门认定不属乙方管理原因除外)而导致甲方所委托管理的物业、设备及其他直接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用管理费购买的管理处资产的账目如有争议,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下年度管理成本。

12、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核后,在每年的一月上旬向全体业主公布。

13、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对影响小区安全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项,如拆除承重墙等,乙方不得消极推卸管理责任,应及时(24小时内)劝阻、制止,并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及其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的征收

__ __ __ __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业主有权查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乙方必须按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无故恶意拖欠。对无故恶意逾期欠费业主,甲方有义务协助催缴,并且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期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合法追缴;对无故欠费期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诉讼进行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用。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多层住宅物业每平方米:0.18元/月/平米;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依法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足额收取。

(二)车位使用费

1、对 业主停车,由乙方按30元/车·月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车位租金(用作业委会的管理经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单独立帐,并按月据实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露天车位使用费:75元/月,420元/半年,720元/年(含30元/车·月车辆管理服务费);

临时停车费:半小时以内,超过半小时,每小时1元,24小时内5元封顶。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指定场所统一停放并造册登记。在小区车场正式实施收费管理后,若因物业车场服务责任,造成业主纳入收费服务的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

2、物业公司的员工用车收费

物业公司员工停车,作为小区特殊车辆处理,实行收费进行优惠,具体方案另行商定。(三)游泳池会所使用收费标准

游泳池、小区会所等收费项目的标准,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主可生效。

(四)其它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收费与利益分配

1、广告及步行街收益分配:广告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原则是不得有损物业整体形象、品位,不能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及步行街等等公共设施,权属归全体业主,其收益由甲方、乙方进行利润分成:

(1)由乙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4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由甲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2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露天车位临时停车收益分配:乙方收取30%作为物业收入,甲方受益70%。

3.物业管理用房租金: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30日前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纳全年租金。此项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扩展: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造假是否承担法律后果?

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这份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一起签订的,(这方面条例上也有说明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一、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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