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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08 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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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买卖合同内容合同双方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国有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国有土地买卖合同内容

1. 合同双方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姓名或机构名称、等;

2.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买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卖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土地;

3. 土地类型:指明买卖双方约定的土地类型;

4. 土地位置:指明土地的具置及面积;

5. 价格:买卖双方约定的土地价格;

6.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

7. 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

8. 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如果违反了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 特别约定:买卖双方就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特别情况作出的约定;

10. 争议解决:买卖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问题;

11. 合同生效: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二、国有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的身份,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2.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约定的土地类型,以及具体土地位置;

3.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约定的土地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4.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

5.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6. 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的特别约定,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7. 合同需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买卖合同协议书国有土地应包括的条款:

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二、安置土地情况,包括安置土地的位置、面积、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出让价款等。

三、安置责任义务,包括安置人在使用安置土地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管理要求等。

四、安置程序,包括安置前的签署安置协议、交付安置款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

五、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安置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六、其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规定的事项。

买卖合同协议书国有土地注意事项:

一、有效性

1. 国有土地重建房买卖合同有效,须符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2. 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完整、明确,不得有欺诈行为,以确保合同有效;

4. 买卖双方应当依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订立有效合同;

5. 合同应当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二、写法

本合同由买方(XX公司)与卖方(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就XXXX国有土地重建房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XXXX国有土地重建房的位置、面积、价格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买方购买,卖方出售,价款由买方交付卖方,交易总额为XXXX元。

第二条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遵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现共同签字订立本合同,兹共同信守。

特此,签字:

买方(XX公司):

卖方(XX公司):

国有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示例

出卖方 :_____

买受方 :_____

出卖方在位 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__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 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 ____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____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 :_____

买受方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国有土地私自买卖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禁止私自买卖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由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共和国森林法》、《中华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耕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户,农户家庭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国对集体土地提出了三权分立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可以保留自己承包地的承包权,依法对外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即为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对土地的用途有明确的限制,流转后仅限农业用途。挖土卖掉属于土地,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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