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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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 合同未到期辞退:指当合同期限未满时,雇主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补偿条款:指在合同期限未满而被辞退的情况下,雇主应当给予被辞退者一定数量的补偿金,以补偿其因被辞退而遭受的损失。
二、具体规定
1. 当雇主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被辞退者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不低于被辞退者根据本合同收取的最后一个月劳动报酬。
2. 当雇主在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范围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的百分之一百支付被辞退者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不低于被辞退者根据本合同收取的最后一个月劳动报酬。
3. 当雇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的百分之七十五支付被辞退者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不低于被辞退者根据本合同收取的最后一个月劳动报酬。
4. 补偿金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所应该支付的工资。
5. 补偿金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支付。
6. 对于被辞退者支付的补偿金,雇主不得以任
式扣除。辞退赔偿的声明应当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共同尽职调查、确认、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赔偿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解雇人员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
三、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积极协商,及时解决双方纠纷,如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本合同可由当事人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其他条款。
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以明确更多细节和责任条款。
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雇主在合同未到期时,违反劳动法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解除合同补偿:
1. 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限的1/3工资作为补偿;
2. 合同期限低于一年的,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限的1/2工资作为补偿;
3. 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作为补偿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X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派遣到XXX担任XXX职务,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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