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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以及保证金,具体如下:
1.甲方已交纳的租金和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如果甲方在租赁期间有欠缴租金或者未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履行清偿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擅自解除本合同,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使用物业而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因其原因使乙方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物业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损失等,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承诺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编号:需要把原合同的编号一并列出;
二、当事人:需要把当事人(甲、乙方)及其列出;
三、解除内容:把原合同中涉及到的解除内容一一列出,包括交付物品、支付金额等;
四、解除日期:明确两方协商一致的解除日期;
五、签字:甲乙双方签字表示认可。
此外,您还需要将承诺书登记在司法,以便司法识别和执行,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一、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一致,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2、如果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果违约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协商,则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郭XX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沈阳。后因调岗未能达成一致,科技公司向郭XX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XX明确收到并知悉相关内容。
随后,科技公司再次通知郭XX决定撤销之前的解聘通知书。郭XX不同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郭XX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权。民法理论认为行使形成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即变动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可以撤回,阻断形成权的行使。但当该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相对人,被相对人所知悉后,该单方法律行为即已生效,形成权已经实现,未经相对人同意不可单方撤销。
本案中,郭XX已收到科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时即已生效,后科技公司作出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并未经郭XX同意。综上所述,根据《劳动》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委对郭XX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原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要求尽快提货,多次催促对方不提货,再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第94条规定,如果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抗力指的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在实件发生之后不能其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以及克服。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的发生以及异常的社会事件等等。
(2)在合同到期之前,一方的当事人明确的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全部的债务。主要的债务指的是根据合同上面的约定,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或者是对债务人的权利有着重要影响的部分。
(3)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延迟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在经过催告之后还是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义务的。延迟履行指的是没有正当的延期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后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上面规定的债务;或者是虽然合同上没有约定履行义务的日期,但是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
(4)一方的当事人延迟归还债务或者存在着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上面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条款对当事利义务非常重要的话,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是会对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的程序就直接解除合同。
(5)如果需要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十分的严峻;
2)存在转移资产用来逃税漏税;
3)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
(6)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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