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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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包括:
1、被承诺方承诺妥善管理和使用企业资金,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不得将企业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被承诺方承诺认真履行企业的法定职责,负责任地管理企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妥善处置企业关系,有效控制企业风险,尽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3、被承诺方承诺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时履行社会义务。
三、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包括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被承诺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书面确认违约行为的效力。
四、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注明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对承诺书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并订立由违约方承担的责任。
五、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明确双方的,确认双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以便及时准确地沟通。
六、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最后签字盖章,确认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以便有效证明承诺书的真实有效性。
一、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包括:
1、被承诺方承诺妥善管理和使用企业资金,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不得将企业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被承诺方承诺认真履行企业的法定职责,负责任地管理企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妥善处置企业关系,有效控制企业风险,尽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3、被承诺方承诺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时履行社会义务。
三、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包括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被承诺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书面确认违约行为的效力。
四、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注明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对承诺书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并订立由违约方承担的责任。
五、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明确双方的,确认双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以便及时准确地沟通。
六、企业主体责任制承诺书应当最后签字盖章,确认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以便有效证明承诺书的真实有效性。
生产经营主体的承诺书应当具有以下要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1、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承诺书应当明确记载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两方在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义务确实有效并无歧义。
2、明确权利义务归属:对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双方的归属。
3、明确截止日期:承诺书应当明确约定的截止日期,以便双方认识并遵守承诺书中的约定。
4、明确签署者:承诺书应当明确甲乙双方的签署者,使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5、明确违约责任:承诺书应当明确违约责任,使双方针对不履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赣市林产13号关于印发全市林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林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全市林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保证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安8号)要求,结合我市林业行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市深化林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着力点、落脚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二、活动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是对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种苗、木材采伐、营造林生产、森林旅游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森林旅游等领域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三、主要内容各林业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以下九项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投资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签字认可并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
(二)落实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任。企业要全面树立守法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建设、生产、经营,确保证照齐全,不得违规转让、出租、买卖证照和有关批准文件;不得超许可范围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落实制度和组织保障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以实际控制人为重点、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责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购置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五)
(五)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企业应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要抓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车间主任必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规模以上其它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提升消防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七)
(七)落实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令第16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岗位、班组、车间((项目))、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建立安全风险查找、研判、分级、防范、预警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的辨识,科学分析、评价作业活动和工艺、设施设各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方面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绘制“一图一牌三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生产经营领域、生产区域和岗位实施重点管控。
(八)
(八)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和积极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开展事故自我分析和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令第88号),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关键岗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九)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企业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有效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要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年4月30日前))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2.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深化林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全面动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活动开好头、起好步。3.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要督促各林业企业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检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6月))各企业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整改到位。于6月底前将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三)整治阶段((年7月10月))各县(市、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基本落实“九项责任”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档升级;对没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必须采取强力措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
(四)提升阶段((11月-12月))1.树立标杆。各县(市、区)要树立一批落实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进行广泛宣传,示范带动,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安全生产水平提供借鉴与参考,书面总结材料年12月20日前报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事故、实基础的关键。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企业负责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将被纳入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重要依据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深化林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以及没有报送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激励惩戒。各县(市、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采取联动管制措施,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黑名单”要求,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及时公开曝光。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公开承诺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将落实相关制度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内容。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人人讲安全、企业要安全、部门管安全的良好氛围,联系人:谢XX,联系电话:XXX。附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赣州市办公室年4月28日印发-1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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