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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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 条件:指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的双方必须履行的条件;
2.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在双方履行条件后生效的日期;
二、条款
1. 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
2. 双方履行本合同条件后,本合同将于日生效,双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3. 如果双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本合同将不予生效;
4. 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并会同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条款是指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中存在的不确定或不确定性条款所做出的特别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约定的条款中存在的不确定或不确定性的事项;
二、必要的补充协议;
三、双方认可的事项或条件;
四、双方约定的具体执行方式;
五、双方就合同订立与履行之前认定的条件;
六、双方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协商解决方式;
七、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权利;
八、双方关于纠纷解决的机制;
九、其他双方认可的事项。
附条件的赠与条款包括:
一、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应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违华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本条款的行为;
(2)接受本次赠与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
(3)接受本次赠与而给予损害的行为。
二、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应当在收到赠与物品后30日内完成相关的申请程序,并提供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收据等,以保障赠与物品的有效性。
三、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遵守《中华共和国捐赠法》及其实施细则,并遵守本条款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四、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将被取消赠与资格。
五、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对此赠与的使用方式、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或损失等)承担完全责任,且不得抗辩或者要求赔偿。
六、本次赠与的接受人如发生任何事故、损坏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条款视为无效,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赠与的接受人若未遵守本条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本次赠与,并有权要求接受人赔偿损失。
甲方(赠与人):______ ,_____族,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 ,_____族,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 ,_____族,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______
一、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处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购买/取得的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与丙方。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 ,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 乙方与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为夫妻关系,本项赠与为甲方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时甲方明确本项赠与性质为附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后乙丙双方应努力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且不得离婚,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三、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_____日内为乙、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 赠与之后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的水费、物业费、电费等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支付。
五、 甲方保证在赠与房屋之后,不向乙方、丙方要求任何费用。
六、 甲方撤销赠与的,需重新签订协议,单方解除赠与无效。
七、 甲方保证在赠与过户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任何债务、租约等纠纷。若有任何纠纷,甲方均应在赠与交付前处理完毕。
八、 甲乙丙三方认可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对当事方发生法律效力。未办理公证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九、 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其它(有/无)
甲方: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你好!附条件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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