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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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出租责任书应包含以下要点:
1.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 房屋的具体地址;
3. 出租的房屋面积、租金以及租期;
4. 房屋的租赁用途;
5. 房屋保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负责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并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
6. 房屋租赁责任:房客应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如有违反,应负责赔偿;
7. 租赁物品:房客应根据房屋情况,自行安装家具、家电等物品;
8. 租金支付时间:房客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9. 退租约定:租赁期满或达到一定期限时,房客应按照约定退租。
上述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出租责任书应具备的要点,双方在签订责任书时应遵守该责任书,以便双方有效约束,维护双方的正常权益。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等基本信息。
二、房屋的基本信息: 房屋的地址、面积、租金、租期、押金等信息。
三、安全责任:
1、出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安全;
2、出租人有义务维护租赁房屋的安全,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的住房环境;
3、出租人保证租赁房屋无任何租赁行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4、出租人应及时处理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隐患,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出租人应及时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出租人未能提供安全租赁房屋,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果出租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提供安全租赁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农村宅基地房屋出租责任书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为房屋所有者,乙方为房屋租赁人;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租金等;
三、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期限及相关约定;
四、租赁条款:明确租赁条款,如租金支付时间、维修费用等;
五、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付款、房屋发生灾害等情况;
六、物业管理:明确甲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事项:如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其他法律效力等;
八、双方签字确认:本责任书的有效性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并且需要加盖有效的公章。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犯罪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共和国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犯罪活动。
第六条、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活动者有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以警告,没收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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