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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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负责:双方应全面负责安全风险的识别、管理和控制。
2. 义务承诺:双方承诺遵守本条款中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3. 安全要求:双方应确保其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的安全性要求。
4. 风险识别:双方应定期评估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5. 职责分配: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6. 监督落实:双方应制定有关安全责任的监督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义务的执行。
7. 质量报告:双方应定期提交安全质量报告,以说明本条款的执行情况。
有效的饭店安全承诺书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饭店负责将客人安全置于首位,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客人的安全,并确保客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不会遭受任何危害。
二、饭店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客厅、客房、厨房、走廊等各处都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以便确保客人的安全。
三、饭店承诺对客人的个人信息绝对保密,不会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确保客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饭店负责确保客人在就餐过程中不遭受任何不必要的干扰和滋扰,保护客人在餐厅内的安全和秩序。
五、饭店负责定期检查客人在餐厅内的行为,确保客人的安全,如有违规的行为将及时处理。
六、饭店负责建立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客人在使用饭店的服务时不会受到安全威胁和损害。
七、饭店负责及时更新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客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一直得到最好的保护。
安全责任条款(有效范本)
1. 担保声明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够符合乙方的安全要求,并且不会对乙方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2. 责任限制
甲方只负责提供有效和安全的服务,而不负责乙方使用服务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3. 遵守法律
甲方将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性。
4. 保密协议
甲方承诺不会将乙方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遵守有关的保密协议。
5. 免责条款
甲方不对因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合肥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就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1996规定。
(10).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11).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洗、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12).各类旅店应有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13).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4).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5).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总风量或新风量等以及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监测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按《细则》第五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和法制的培训,合格率80%以上。
(四)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详见公共场所卫生须知);2.本行政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副本,待所有建设项目完成并提供竣工验收认可书及现场符合许可条件后再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正本;;
3.本行政颁发的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2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l.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经营活动;
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臵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
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本行政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行为的,本行政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因本行政告知不明确,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2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承担责任;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窗口联系: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大厅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353XXXX538829
投诉电话:XXX
告知人:合肥市卫生局(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合肥市卫生局:
申请从事经营(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的监督和管理。
2.本人承诺一定按贵行政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经营和管理。
3.本人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贵行政的许可,不从事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的经营。
4.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行政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或委托人)
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归档,一份由卫生监督机构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餐饮业卫生制度、承诺书
顺河区食品安全责任
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按照《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单位就食品安全责任有关工作向顺河区卫生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本卫生监督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换发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销售的环节不违规并建立相关组织、制度等,同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名称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二、做到专人、专场所进行洗刷、清洗、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掌握餐饮具洗消程序,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洗涤、消毒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
六、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设置物桶,并及时清理寄存剩余物,保持消毒场所环境整洁。
八、保持下水道通畅、下水道出口处有有效防鼠设施。地面无积水、物。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食品加工专用场所,食品验收专人负责。
二、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加工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四、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五、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加工后食品、半成品要分开放入清洁容器内,蔬菜、肉、禽,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七、加工食品用的各种工具、容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并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八、保持下水道通畅,食品废弃物要放入垃圾桶并加盖。
九、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钱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业经营的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工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半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食用完毕后6个月。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请您在就餐时注意查看饭店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尽可能选择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较高的A或B级餐馆就餐。
二、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您在就餐时选择使用消毒餐具,消费时要注意食物的色、香、味。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包装是否良好,避免因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
三、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单位或变质、霉变生虫、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异常食品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员(A角)卫生监督员(B角)
烹调加工与面食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前应洗手,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工用具、容器、抹布要生熟分开,用后洗净、定期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做到铁器明亮,木见本色无物,无异味。
三、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可疑变质、超过保质期和规定禁止使用的原辅料,如有异味的菜、肉、蛋、调味料和死甲鱼、死蟹、各种死贝类及有毒水产品。
四、上灶前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做到无虫、无泥沙、无杂物,蔬菜要先洗后切;各种肉类要清洗干净,做到无血、、无迹、无异味。加工蔬菜和肉类的工、用具、容器、清洗池分开。使用鲜蛋时应挑选、清洗、消毒再使用。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之规定,做到不超范围不超量,同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添加剂应随用随取,操作间不留存。
六、烹调加工应严格遵守工艺程序和要求;食品及原辅料临时储存应严防生、熟食品交叉感染,易腐食品和原料冷藏或冷冻保存,严禁在台面长时间滞留。二次烹调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
七、特殊食品制作要符合特定要求。如含有天然毒素的扁豆,豆浆在制作时,应充分加热,至熟至透。
八、不得回收使用过的油脂;煎炸食品油脂,应定期更换;不得回收、加工宾客吃剩的饭菜;厨师品尝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品尝剩余食品不得回放售出。
九、废弃物应有专用带盖容器存放,不积压、不暴露,并做到及时清理。
十、工作结束后时,调料容器要加盖,工、用具、容器要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要清扫洗刷干净。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者和保管员应具备鉴别食品及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二、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留存备查。
三、采购鲜(冻)畜、禽肉类,应当索取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看畜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四、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必须保质、新鲜,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的组织形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清楚,内容齐全。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不得采购变质、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的经营的食品及辅料。
六、采购食品及原辅料车辆专用、保持清洁。采购和储存食品所用包装物和容器材无毒无害,重复使用的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七、采购和储存食品过程中,生、熟分开,严防生、熟交叉染。
八、建立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验收。收货时按本制度二、三、四、五条规定验收入库并做好记录,出库时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九、储存的食品及原辅料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散装易腐的应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须冷藏、冷冻的应按规定温度储存。
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对有、变质迹象或超过保质期的要及时上报,并清理出库,不得食用。
十一、保持仓库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干燥洁净,做好防蝇、鼠、虫、蟑螂工作。十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杀虫剂)及其它杂物。
本次旅游出任何意外都是自己负责,其中危险本人已经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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