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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吗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范本)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2-28 0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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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是指由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农民因拆迁所受到的补偿政策。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吗答案是肯定的,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征收行政部门应当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书面的合同,规定受影响的农民应当接受的补偿政策,以及受影响的农民和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此可见,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的书面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吗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范本)

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是指由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农民因拆迁所受到的补偿政策。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吗答案是肯定的,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依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征收行政部门应当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书面的合同,规定受影响的农民应当接受的补偿政策,以及受影响的农民和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此可见,土地征收行政部门与受影响的农民签订的书面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土地租赁注意事项:

土地征收农民合同的有效性,一般是由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的。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民法规定,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才有效。

针对土地征收农民合同,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该合同涉及的内容能够有效地解决当事双方对征收土地的纠纷,从而使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为了使土地征收农民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确保双方在签订前充分了解该合同的内容,以排除任何潜在的误解,确保双方自愿签订。

合同土地租赁应包括下列内容: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尊敬的甲方:

乙方在此承诺,将出租以下地块于甲方:

1) 地块位置: ________________

2) 地块面积: ________________

3) 租赁期限: 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4) 租金支付: 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元/月,租金总额___________元。

5)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将租金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之前将租金现金支付给甲方;

(2)转账支付: 乙方可将租金转账至甲方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

6) 违约责任: 一旦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则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0.5%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30日以上,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所有欠款。

7)其他条款:

(1)乙方有义务对出租的土地和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出租的土地;

(3)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日期: 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示例

土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按平方米折合为_____亩数,每亩每年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租地保证金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一次性缴纳租地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押金及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临时性建筑物、以保证生产需要。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押金及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5、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必须保持场地平整,不得出现堆积及扬尘,影响村庄形象,给村民带来不必要的染因素,在使用结束,解除租赁协议前五天,必须整平全部场地,并清理遗留的现场垃圾等事宜.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扩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租赁合同类型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安岳县龙台镇黑滩村四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黑滩村村民”)200余户村民与安岳县绿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牧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将620余亩土地租给公司搞种养殖。协议约定租金以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市场价给付,租期从2008年至2031年止,租赁期满后绿牧公司负责土地复耕。但从2016年6月起,绿牧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至2018年12月共计拖欠租金90余万元。广大租赁户找不到公司管理人,多次越级无果,致纠纷形成诉讼。农户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支付租金、违约金、土地复耕费等(以每亩1000元计算),共计200余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安岳县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涉人数众多、系涉民生案件、影响面广,且绿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经营,典型的“三无公司”即无办公场地、无其他财产、无主管部门,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该土地上所种的白杨树,但该林木上设有权利负担,另案申请人市农担公司申请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如果直接引入诉讼程序,将面对200余户土地承包户、调解、判决后,无可供财产的执行,导致后期执行困难,引发集体和群体性案件。为此,法院决定以多元化解纷机制处理。

二、对症下药实施调解方案

(一)大胆实用村民小组为主体进行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对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以经营承包户为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的公司进行诉讼,但这种方式对类型案件处理有局限性,一是调解涉及人数众多不能统一口径,二是多数人持观望影响调解进程,三是即便调解的也因某些人的反对而反弹。鉴于公司原发放租金时均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将租金整体打包由村民小组组长以双方认可的亩分发放,基于以因,我们大胆启动以村民小组为一个诉讼主体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运用枫桥经验,发动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进行矛盾化解。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意见进行统一,以四个社的四种调解方案再优化再统一,形成一个总的调解方案与绿牧公司进行协商。

(三)制定“司法+”聚力打“组合拳”。因纠纷涉及主体面大较广,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隐患较较大,调解法官决定采取发动群众智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的“枫桥经验”,以法院主导、协同律师调解、公证调解、调解方式,创新运用“四联调”机制相融合,发挥各方优势打“组合拳”,聚力协同调解。

三、深入基层实施“三步走”,成功化解纠纷

走稳第一步:一是以村民小组为载体,选出 “代言人”,社员代表与社长综合各家意见后,提出本社适合调解的最初方案;二是以基层组织村两委为依托,运用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的独特优势,将四个村小组的调解方案再统一,提出全村的一致方案;三是与镇、无缝衔接,压实村、社两级基层组织责任,做好群众基础工作,最终形成总基调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自行复耕、及时将土地另作安排的调解方案。

走好第二步: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主导与引导作用。调解法官召集绿牧公司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现身,提出与村民要求方向一致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与林业主管部门对接砍伐申报延伸工作,与执行局对接该宗林木权利所涉另案查封等关联性工作,排除矛盾纠纷化解兑现的后顾之忧。

走实第三步:多元化解联动聚力同向调解。以法院为主导,联同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调解委员会这一本土化的“四联调”机制,搭借引导司法局为经营户提法律供援助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各家的法律优势、职业特长和综合资源,全力做好矛盾疏导、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工作。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时解除了租用合同,绿牧公司变卖租赁土地上的林木,并以所得款给付所欠租金及复耕费每亩650元,不足部份由实际投资人补齐。在调解现场,龙台镇调解委员会出据了调解协议书,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纠纷的调解与司法确认现场对接“一站式”办理。

法院启动多元化纠纷机制,深入纠纷发源地,从情理法方面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更加体现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最终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通过枫桥经验与本土化的联调机制相融合,促进类型纠纷在源头上实质化解,实现群众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同时拍手鼓掌;同时,对法院勇于担当主动服务基层群众既化解纠纷又终结的成功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资阳市政法委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栏目组记者一行,在调解现场进行了体验试采访和报道,受到社会群众点赞

目前通过林木价款已兑现40%,差额部份,投资人将在春节兑现30%,来年全部兑现,200余户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化解自动履行,纠纷在春风细雨中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再现。

【典型意义】

本纠纷通过多元协同化解的典型意义在于:因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虽然租金可以直接依合同计算直接判决,但对于逾期违约金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土地复耕费由公司负责、判决负责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难以界定,复耕费用支持多少依据是什么?200多户家庭是否都能接受判决的违约金、复耕费?所以判决的法律依据也不好把握,且系涉民生类案件,判决不好、执行不到位均有可能涉群体,矛盾被激化。面对诸多矛盾,唯有通过调解,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面对现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事关老百姓的生存之本。因此本案法院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模式, 通过前期摸排情况及征集各方意见,以先进行调解和劝导,把矛盾疏通放在前端,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协同方式,有效降低成诉率、提升纠纷化解的机率。

(一)纠纷在源头上化解。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4个村民小组(203户754名村民),一方是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支付租金。厘清矛盾焦点、难点及突破点,以“司法+”多元联调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法,变“座堂调解”为主动下基层做工作,将调解搬到镇,让群众少跑路,拉近群众距离,让群众信任法院主动为民服务,把矛盾放在源头上化解;

(二)纠纷在于聚力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是借助各方职业优势、法律优势、群众基础等优势,盘活各种有效资源,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帮助利益各方寻找平衡点。本纠纷“借”及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兼”案件的后续执行效果,着力实质化化解纠纷。通过与当地与联系,以法院为主导,邀请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组织进行 协同努力从而化解纠纷,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纠纷化解便利于当事人。一是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去为当事人服务。一是该纠纷土地上的林木本身附有债务即租金,而国有资产的农担公司为另案申请人,在执行中,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谁的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为此,调解人员主动报告法院,安排执行局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法官主动与市农担公司多次对接,进行政策解读,让农担公司让权于民,并通过法院裁定解除对林木的查封,方便于民。

同时,对当事人砍伐林木,是否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调解法官提前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方便当事人履行。

为实现纠纷化解,减少诉讼成本,法院采取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方式,直接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未产生诉讼费,又能保证调解,保障后期的执行,让利于民。

(四)法院主推化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纠纷成功调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让后续类似的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通过了解纠纷产生及存在的根源、土壤,与多方调解力量进行会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具象化、针对性的“靶向”调解方案,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即便最终要通过法院裁判,也会增大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概率;也才能够更好地、彻底地解决矛盾根源。因此,举多方调解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在其优势与成效下实现解纷机制由“独木桥”到“立交桥”、由“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真正的践行最高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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