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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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 买方:指协议中接受货物的一方。
2. 卖方:指协议中出售货物的一方。
3. 运输方:指将货物从卖方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的一方。
二、货物描述
1. 货物名称:
2. 数量:
3. 质量标准:
4. 价格:
三、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应按照质量标准出售货物。
2. 卖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质量标准要求买方支付或退还货物费用。
3. 卖方应主动提供,并保证上的货物费用准确无误。
4.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
四、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方应及时付清货物费用,并保证支付的货款准确无误。
2. 买方有权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有权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卖方改正或退款。
3. 买方必须在收到货物之前准备好所需的物流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运输。
五、运输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运输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从卖方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2. 运输方有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应当负责赔偿。
3. 运输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买卖双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中的有关义务,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运输方未能按时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
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一、定义
1. 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署的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 甲乙双方:指在本合同中签署方,分别是甲方和乙方。
3. 丙方:指在本合同中第三方,即不参与本合同双方交易的其他相关方。
二、合同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甲乙双方因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则丙方应承担甲乙双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 如果甲乙双方虽然履行了合同约定,但丙方却拒绝履行其义务,则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可以就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发函通知、提起诉讼等;
2. 如果甲乙双方因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则丙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甲乙双方因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且丙方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则甲乙双方可以就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发函通知、提起诉讼等;
4. 如果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定义
1. 本保密条款(本“条款”)是由(协议签署方)[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合同/协议]签订的关于保密信息披露的补充协议。
2.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视频、电子文件等)的任何信息,该信息属于任何一方,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本条款签订之日或之前已公开的信息;
(2)由接受方在本条款签订之前独立研究开发的信息;
(3)由接受方从披露方处得到的,但披露方未向接受方声明该信息属保密信息的信息;
(4)从非受保护方获得的信息,该信息未被披露方视为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同意对于任何受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承担有义务予以保密的义务,该保密义务将始终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因披露方的书面允许而被正式公开为止。
2. 各方承诺,不会将受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未经受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的商业目的,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泄露受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除非以下情况:
(1)受披露方已书面授权;
(2)在本条款中明确规定;
(3)根据法律要求;
(4)遵循司法或行政程序。
三、免责条款
1. 任何一方不得因本协议的责任而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因本协议约定的事实而导致任何索赔、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2. 本条款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约定而获得的权利。
中华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新民初第191号 原告李凡,女,一九六一年九月四日诞生,汉族,中国海南社区心理询问所副讨论员、住中国海南省琼山市府城镇吉利楼105号. 托付人董万程,中国海南高校法学院讲师原告邓明昱,男,九xx年,九月五日诞生,汉族,中国海南社区心理询问所讨论员,住中国海南省琼山市府城镇吉利楼105号。托付人董万程,中国海南高校法学院讲师。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住宅韩国汉城中区西小门洞41-3号。法定代表人yi taek.shim,总裁。托付人唐志峰,中国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海南省中国旅行社航空服务公司。住宅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底层。法定代表人伺毅,经理。托付人符英,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人王诒志,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凡、邓明昱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被告中国海南省中国旅行社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凡邓明昱及其托付人董万程,被告大韩航空公司托付人唐志峰、被告中旅服务公司托付人符英王诒志到庭参与诉讼。本案观已审理终结。原告辩称。为了应邀出席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名医学术大会,我俩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子被告中旅服务公司购买九九七年十月八日由海口至.、.往汉城至洛杉矾机票各两张,机票在购买时即子确认。同年十月八日,我俩启程, 同日上午十时非常抵达.。我俩预备乘机前往洛杉矾时。承运人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的.站告知我俩前往汉城至洛杉矶的航班电脑里没有我们的姓名,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机位落空,也没有方法补票。经我俩交涉无效,再无其他方法的状况下,我们只好改.签其次日的航班,延误我俩出席重要国际会议,造成我俩患病严峻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经我俩多次追偿,但被告方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故我俩恳求法庭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十万二千零九十五元五角。被告大韩航空公司辩称,原、告向被告中旅服务公司购票。被告中旅服务公司出票给原告后,我方曾发传真要求被告中旅服务公司对机票的确认,但被告中旅服务公司未作出任何答复,故我方将原告的机票取消,造成原告的机位落空。赞成原告机位落空主要由 被告中旅服务公司未将出售的工作全部完成,被告中旅服务公司应担当责任。原告的恳求过高,因机位落空在.停留一日的费用可以赔偿,其他费用不应赔偿。被告中旅服务公司辩称,原告要求我司出票时,我司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票位连网的电脑显示对外已无票位,可原告当时很急需,我司便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联系。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获悉此状况后与被告挺直联系,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同意对两原告出票。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经许可后要求我方供应购票人的状况等资料,以便出票,我司按要求向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供应有关状况不久,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向我司供应了出票的有关票号等,我司按三亚站供应的票号向原告出票,并报三亚站确认。我司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系关系,我司出票行为完全符合协议的规定。被告答辩中称其向我司发出要求机票确认的传真,但我司从未收到,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也未能举证说明。我司在出票中完全无过错,现原告状告我司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望法庭驳回原告对我司的诉讼恳求。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原告邓明昱教授被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联合会聘为第七届国际名医学术大会执行.。同年八月二日,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联合会邀请原告邓明昱、李凡参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九日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名医学术大会,并预支配原告邓明昱在开幕式上发表近一小时专题学术报告二十一世纪的心身医学,李凡在大会上发表十五分钟的论文心理询问例分析。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原告为出席在美国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名医学术大会到被告中旅服务公司求购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汉城-洛杉矶的双程机票两张。被告中旅服务公司经电脑查询,发觉电脑系统中挺直对外销售的票位已售完,可原告急需机票,被告中旅服务公司通电话向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求助。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接到求助信息后不久通知被告中旅服务公司可以向原告出票,并在接到被告中旅服务公司供应原告的有关状况后回电话票位已订妥同时向被告中旅服务公司供应订位的电脑记录编码“hf2301”。被告中旅服务公司依据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的订票状况向原告出票两张,并报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三亚站确认。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原告 十时非常乘机抵达.,预备由.经汉城直飞洛杉矶。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站告知原告此航班在电脑里没有原告的姓名,即原告的机位落空。原告遇机位落空后要求查明事实,并恳求补票,但航班满位而无法补票。原告因此只能改签次日同时(十二时五非常)的航班,在.停留一天,原告在.停留一天花费住宿费一千三百六十港元,传真费四十五港元,重新登机收费二百港元。次日,原告乘航班赴洛杉矶,到达洛杉矶后赶往会场时已时当时时间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下午十七时,超出会议的第一天。邓明昱被预先支配开幕式的特地学术报告时间及李凡论文发言时间因此被延误,大会按国际会议惯例未作另行支配。由 原告邓明昱、李凡未能按时到会,作为大会执行.之一,联合会在亚洲地区的常务理事第一侯选人邓明昱因未能按时到会而丢失联合会第七届常务理事的资格,原告李凡亦与会迟到为由丢失专业委员资格。原告在大会结束回国途经.时停留一日,向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交涉,但未能处理。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原告三次到.向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站索赔,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原告赴汉城向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索赔,但均未得到赔偿,原告四次索赔差旅费为二万四千九百四十八元。原告回国后,亦多次向被告中旅服务公司索赔,但遭拒绝,故提起诉讼。经查,经任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联合会的亚洲地区的常务理事,每年可获一万美元的酬劳,经任该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年可获二千美元的酬劳,这种职位的任期为五年。另查,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被告中旅服务公司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签订一份旅客机票销售协议,并已履行,被告长期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出售机票。以上事实有机票、机票收据、邀请函、聘书、大会日程表、大会函件、收款收据、出口境报关登记、护照、订位凭证、协议及庭审笔录所证明。本院认为,原告因参与国际会议而向被告中旅服务公司购买被告大韩航空公司的机票,被告中旅服务公司作为被告在大韩航空公司人向原告出票。原告与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之间已形成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机票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双方之间达成运输合同的条款,双方的商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的爱护。原告依据机票的商定支付运输费用,并按商定的时间抵达商定的,其已履行合同商定的全部义务。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因自身管理缘由造成原告未能依时到达目的地参与国际大会,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违反合同商定,同时未能举证说明造成机位落空系原告方的缘由或免 承运人责任的其他情形,故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应对原告机位落空而造成延误损失担当责任被告中旅服务公司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出售机票,其在合同中系人,非合同当事人,在出票中完全无过错,其出票行为的后果,应由被告大韩航空公司担当,其不应对造成原告延误损失担当责任。原告在其延误受损的范围内对被告大韩航空公司主见赔偿十万二千零九十五元五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其对被告中旅服务公司的恳求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
第十九条、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的议定书
第十一条第一款这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邓明昱、李凡的经济损失十万二千零九十五元五角。逾期支付,则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本案诉讼费三千六百一十元由被告大韩航空公司担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 中华共和国海口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韦庆忠 审判员羊日强 审判员张为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员王尧 海上运输合同
(三) 20xx运输合同
(2) 甲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托付人):_ 开户行:_ 帐户:_ 乙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托付人):_ 开户行:_ 帐户: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其次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 _天内集中 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 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 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输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计_,全船的运费的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 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挺直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签证)。甲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20xx运输合同
(3) 编号:_ 全称全称 托 运地址、电话承运人地址、电话 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核定方案号码费用结算方式 起到换 收货人 货名包装重量(体积
(3) 运达装运价率( 吨)港港港元吨)全称电话 特约 事项 和违 约责 任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日 日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2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xx运输合同
(4) 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住宅地: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肖虎勇,总经理。托付人李全政,该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住宅地:周口市川汇区法定代表人高化彩,董事长。托付人李景珠,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诉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 XX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以庭外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值,应予准许。依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负担。审判员:许 东 20xx年七月十七日 员:杨丽娟
委托运输合同的特点有: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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