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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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备案的法律条款:
(1) 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开展任何活动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期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其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且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守国家、省、市和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4) 业主委员会不得违反街道办事处的决定,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时缴纳由街道办事处定期收取的社会保障金、税费及其他费用。
(6) 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尊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7) 业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街道办事处的要求,不得违道德和法律法规。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款
1.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由本小区住户(称“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于本小区正式成立;
2. 业主委员会的组员及职责: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共同管理和维护本小区的共同利益;
3. 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及职权:
(1)参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发表意见;
(2)协调各业主之间的矛盾,保护各业主的合法权益;
(3)协助物业管理部门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5)参与本小区建设项目的筹备、实施及评估;
(6)与本小区其他社会团体保持良好的关系;
(7)发布业主委员会相关公告;
(8)全面监督本小区的运行状况;
(9)其他与业主委员会职能相关的事务。
4.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依据本小区业主意见书制定有关章程和规定,自行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机构;
5.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小区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发布活动通知;
6. 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业主委员会会议及活动资金由本小区物业公司提供,业主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有权监督。
1、业主委员会亲属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名,不能代签;
2、业主委员会亲属签名必须写清楚被签名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3、业主委员会亲属签名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如合同,协议等;
4、业主委员会亲属签名不得使用任何模板;
5、业主委员会亲属签名必须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以保证其真实性。
关于成立明珠社区上河时代北区业主
委员会申请书
蚌埠市淮上区XX:
上河时代北区(外滩花园)位于永康XX,由公司开发建设,并由开发商委托公司管理至今。本小区20__年5月起相继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入住使用时间已达两年多,小区共有住户2363户,已全部交付使用,入住率100%。本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使用人组成,业主较多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推选代表,组成成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特请接受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希望能在明珠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申请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证明》到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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