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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有效吗怎么写(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2-04 0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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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一份文书,其中包括了双方当事人对土地出让金的分配、缴纳税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为双方当事人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的。

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有效吗怎么写(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一份文书,其中包括了双方当事人对土地出让金的分配、缴纳税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为双方当事人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的。

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等;

2. 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比例;

3. 缴纳税费的义务,以及缴纳方式;

4. 违约责任,即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即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采取什么方式解决;

6. 合同生效、失效等条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遵守上述条款约定,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土地出让金分成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出让协议合同国有土地应包括下列内容:

国有土地安置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甲方(国有土地权利人)和乙方(使用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联系人及;

二、涉及的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所有权等;

三、双方就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达成的安置协议: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约定乙方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保证其建设行为不损害国有土地的安全性;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双方在指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国有土地;

五、安置协议的生效、失效和变更:约定安置协议的生效、失效条件及变更机制;

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约定双方在履行安置协议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约定其他有关条款,如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出让协议合同国有土地应包括的内容:

土地出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用于确认一方将土地出让给另一方的文件。本协议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以它十分重要。

本协议应当包括:

(1)土地相关信息,包括土地所在位置、面积、现状等;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3)出让价款,以及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签字、盖章等;

(5)双方当事人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本协议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本协议有效且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本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才能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

国有土地出让协议范本示例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化农村环境,甲方同意将本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草地______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作环村公路建设用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及付款方式

1、该地块位于甲方_______________,总面积约_______________亩。

受让金_______________/亩,总金额共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使用该地的年限为永久性。

2、付款方式:该地的出让待甲方法定代表签字、村民代表以及乙方代表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亩土地的村让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土地若要改变性质及变更用途,甲方需配合,在办理土地证,出让过程中,所需要甲方出具的有关用地证明手续及其它需补办或补签的手续,甲方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无条件提供和配合,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协议在签字生效及乙方付清甲方的土地款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施工及使用,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在使用该土地过程中要做好排洪灌溉设施,保证排洪灌溉渠道畅通。

3、在出让过程中,若国家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出让,造成乙方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永不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扩展:国有土地出租价格?

 根据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1999)222号发布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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