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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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的回迁证明应包括:
1、认定书: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证明本人为回迁户、确定回迁房位置、面积等信息;
2、房屋产权证: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拥有回迁房的所有权;
3、房屋登记证: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证明本人实际使用的回迁房的位置及建筑面积;
4、出租合同或共有证明:如果本人将回迁房出租或共有,应提供有效的出租合同或共有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本人拥有的其他回迁房的相关证明文件。
回迁房的回迁证明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令》第三百一十五号文件规定写作,并由原住宅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具体内容包括:
1. 回迁房的名称,位置,建筑面积,原住宅性质;
2. 回迁房的历史渊源,如是否有其他所有者,是否曾被拆迁;
3. 回迁房的现状,如是否有产权证,是否有租赁关系;
4. 回迁房的回迁条件,如回迁时间、回迁流程;
5. 回迁房的回迁者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6. 回迁房的审批情况,如是否经过街道、乡(镇)审批;
7. 相关资料,如回迁协议、申请书、现场照片等。
1、回迁房遗嘱是指房主在临终前将自己的房产(回迁房)遗赠给亲友或者特定的人。
2、回迁房遗嘱写作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包括:
a) 房主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b) 回迁房的地址、面积、权利等情况;
c) 向谁遗赠回迁房,法律后果如何;
d) 回迁房遗嘱签订日期;
e) 房主签字、盖章确认;
f) 相关单位公章。
3、回迁房遗嘱必须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甲方:
鉴于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已拆迁,根据甲方与所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将获得位于的房屋作为补偿,但该房屋目前尚未交付。
乙方意欲购买甲方拆迁补偿所得房屋的其中一套,面积,位于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法典》、《法典》、《房屋买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该拆迁补偿房屋位于面积,价款。
二、付款方式:
四、根据甲方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该房屋将于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待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条件成熟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否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_元整。
并应支付乙方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等,以及缴纳的房产部门的税费
五、该房屋交付使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入住手续。
如甲方不予协助办理,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整。
六、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则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甲方违约,拒绝将该房屋卖给乙方,则甲方应该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甲方违约,乙方重新购买房子的,相屋的差价以及为购买房子所花费其他费用。
八、待甲方的拆迁房屋建成后,甲乙双方可就该房屋买卖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将房屋的地址,面积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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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回迁房不限购、不限售,并且价格便宜。同时深圳城中村房产存量基数大,为此在市场上颇受投资者青睐。
一、要说到回迁房,首先要谈到小产权房。
1、市场上俗称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城中村用地或旧屋村用地上建设的房产,也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建筑房产。
2、小产权房特点:
(1)大多没有产权证,原宝安、龙岗二区曾经颁发过部分“绿本”房产权,但这类房产数量非常有限;
(2)普遍存在超规划建设、无规划建设的状态。在法律上定性为“违建”或“历史违建”房产
(3)主体复杂。合作建房、村委统建楼、房产流转频繁导致小产权房的权属认定非常复杂
(4)小产权房现有占有使用者,通常仅持有房产协议(种类繁多,通常形式有合作建房协议、与上手的买卖协议、与村委或股份公司的购买协议)及相应的票据,二规申报文件、或违建登记受理文件,出租屋备案登记,水电费等票据。
二、回迁房指标
在城市更新前期阶段,特别是在意愿征集阶段,一些开发商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投资公司也入驻进行调研与城市更新的意愿征集,通过与业主(或实际权利人)签署协议,包括锁定之后的搬迁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此,回迁安置指标房就出炉了,在市场上颇受投资者青睐。
以往操作流程,前期确权环节中,通常村委或股份公司的审核比较关键。且对与城市更新的开发商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不会过多介入。
三、而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颁布之后,回迁房面临哪些政策变化呢?
1、对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物业权利人进行主体,未经核实的物业权利人没有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资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对于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建筑物。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经核实的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2、物业权利人进行主体核实,须经三个机构核实确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进行核实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下列三个机构部门予以审核:
(1)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
(2)辖区街道办事处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相对于以往,在审核中增加了辖区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二级审核体系。确权流程更复杂。
③搬迁补偿协议签署后还需备案。经核实通过的搬迁补偿协议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3、加大了查处力度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开发商)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未经审核程序,而贸然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会面临撤销的风险。还会对开发商进行高达百万的罚款。
综合以上新规,可以看出加大了对投资城市更新回迁房的监管力度,投资者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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