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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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1、加强劳动部门的监管职能。劳动部门及时查处企业行为,从严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对于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加处罚;
2、建立双方约定的劳动仲裁机制。当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加大劳动合同教育力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提供者达成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内容,以避免被劳务提供者欺诈;
4、加强劳动保护机构的监督职能。劳动保护机构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及时调解处理;
5、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从而保证他们的社会保障,减少因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社会管理:
1、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要做好农民工维权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积极采取维权行动;
2、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加强部门的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应当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 欠条的签发日期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金额;
2. 签发欠条的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等;
3. 农民工应该收到的工资总额以及拖欠的部分;
4. 欠条中应当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和方式,例如:拖欠的部分将在收到补贴后支付给农民工;
5. 欠条中应当标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6. 欠条中应当标明双方签字盖章,以证明欠条有效。
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应当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 欠条的签发日期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金额;
2. 签发欠条的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等;
3. 农民工应该收到的工资总额以及拖欠的部分;
4. 欠条中应当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和方式,例如:拖欠的部分将在收到补贴后支付给农民工;
5. 欠条中应当标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6. 欠条中应当标明双方签字盖章,以证明欠条有效。
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暂行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法:建设集团承建的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办公,为负责人.
一、增强用工登记治理.建筑企业招用职工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否那么,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因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增强劳动保证监察.建设单位依法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四、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单位对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事实清楚,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实无根本保证的工资争议,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监督治理
五、结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确有困难的,也要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85以上,其余工资的支付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六、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稳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故采取以下举措:
1、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施工单位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单位从保证金中划支所欠工资
2、是合同治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实行分包时,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当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
3、用工签发工票制度.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
4、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5、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应增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制度,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6、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阔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建设集团3月
投诉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支付令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劳动仲裁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法赔付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具体措施
1、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2、进一步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3、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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