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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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
二、合同标的物——技术转让,包括技术范围、性质、价值、期限等;
三、技术转让的费用支付方式;
四、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保密义务、专有权的使用义务以及经营者的义务等;
五、特许经营期限;
六、受让方使用该技术所得利润的归属;
七、违约责任和索赔;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
十、违约金计算方法;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商业技术秘密转让合约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等。
二、技术秘密的内容,如具体的技术原理、使用方法、使用特点等。
三、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证技术秘密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无侵权行为等。
四、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用于非法用途等。
五、违约条款,即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事项,如技术秘密的费用、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等。
商业技术秘密转让合约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甲方(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等。
二、乙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等。
三、秘密信息的概述,即甲方要转让给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信息。
四、秘密信息的保护义务,即乙方在获取秘密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秘密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侵权责任,即乙方若违反保护秘密信息的义务,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当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决。
七、本合约的效力、解释及修订,即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或解释,修改后的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_____________)和乙方(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已获得甲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_____________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和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甲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_____________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____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_____________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_____________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仅供参考: 1、技术转让方应该举证证明其技术的真实性,这里的真实性不仅包括技术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还应当包括可获得收益性(为报价打基础)。
2、技术转让费可以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其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其中包括:技术转让方派遣谈判人员谈判技术转让合同的差旅费;作报价及准备报价资料的费用;执行合同人员差旅费;转让技术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规程等的编制和复制的花费;根据受让方提出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进行设计和实验研究的花费;接受受让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察和技术培训的费用;以及其它的实际花费和机动费用等。这些费用犹如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成本部分; 其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技术转让方的这部分收入,就是双方分享额外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部分。即,从额外利润中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是转让方获取的纯利润。以产品销售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时可按照下式: F=Q. Pn. Y. R 其中: F: 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费用。即提成费; Q: 受让方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并默认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被销售。提成有按件提成和按量提成两种。按件提成是计算每年生产产品的台量,单位是台/年,或件/年;按量提成的单位是吨/年; Pn:产品的净销售价。所谓净销售价是从总销售价中扣减掉特定的扣除费用。如,包装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实际允许的批发折扣和配套零部件等的费用。单位为元/吨或元/件或元/台; Y: 提成的年限; R: 技术转让方从净销售额中分得收益的百分比。称为提成费率,或提成率。根据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和专家们的统计分析,技术转让方能从额外利润中分得的部分大约为全部额外利润10%一30%,这个百分比数额折合成以净销售额为计算基础时大约为0.5%-10%左右。 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一、初付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 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 二、提成费 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 三、一笔总付 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 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 F= Qy·Pny·R 其中: Qy为第 Y年的产品产量; Pny为预计的上第 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 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 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 F= Qy ·Pny·R/(1+r) 其中: r为折现率 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四、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 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 3、制定合同,明确规定技术所用权(属转让方)和使用权(被转方)。并注意如下几点:(1)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但未约定的条款需要当事人在履行中继续协商。合同法颁布之后,放宽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无效合同案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约定不明的合同没有违反强行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经常处在履行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不明合同属于双方未充分完善的合同,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需要进一步协商相关条款或由裁判者指定相关条款的履行标准。标准的确立是履行的前提。(2)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填补、确定,所以,应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约定不明的合同多数已经进入履行阶段,为此,当事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继续履行会造成财产的很大浪费。合同法只规定了不明条款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规定解决不了擅自终止的问题。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应坚持的原则,同时,也是裁判者应坚持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当事人确立可参照履行的标准,尽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树立双方互利思想,使当事人确立可行的标准。比如,质量标准可以向有关的质量部门或行业主管调查、咨询。其次,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要标准能确立,履行内容无障碍的,应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3)约定不明依法扩大解释的原则。约定不明的案件,有些情况属于当事人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但有可能是当事人心里明知的,有可能在整个合同条款中隐含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进行诠释。采限缩性解释还是扩大解释,文释还是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要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总的原则要坚持促进交易,鼓励履行的指导思想。(4)将责任判给最有可能避免此类纠纷发生的当事人。约定不明条款,有些是当事人确实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后才发现遗漏了,有的是当事人轻信不会产生问题而在协议里没有明确,有的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条款,寄希望在履行中占便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坚持诚信原则,禁止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同时,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分析,义务判给最有能力避免者。比如,技术标的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应是技术方的责任,因为受让方还没有掌握技术,对技术内容的详尽约定取决于其对技术的了解,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的。这样处理的目的也会使当事人在缔约时采取认真和诚意的态度,尽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5)谁解除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及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在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在违约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时才有权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注: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技术转让特许经营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商业技术秘密转让合约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