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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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工程提前完工奖励: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工作质量和工期,在原定期限之前完成整个工程的相关工作,将获得的激励奖励。
二、应用范围
2. 工程提前完工奖励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承担的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奖励标准
3.1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时间越短,奖励比例越高;
3.2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方可享受工程提前完工奖励;
3.3 对于每一项提前完工的工程项目,由负责人组织讨论,由总经理最终确定最终激励奖励金额。
四、结算方式
4.1 激励奖励将在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本公司统一结算;
4.2 工程提前完工奖励的支付由本公司承担,并向参与者支付。
五、其他
5.1 工程提前完工奖励有效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结束后,超过有效期的激励奖励不予发放;
5.2 本条款如有任何变更,以本公司发布的最新条款为准。
一、关于双方
1. 另一方的全称:
2. 地址:
3. 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二、协议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基本情况:
3. 合同金额:
4. 合同项下履行责任:
5. 合同签订日期:
6. 工程开工日期:
7. 工程竣工日期:
8. 验收日期:
9. 工程质量标准:
10. 支付方式:
11. 结算方式:
12. 物料质量要求:
13. 保修期:
14. 争议的解决办法: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
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质量保证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完成结算
5.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6.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物料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7. 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的保修期保修
8. 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存在问题,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9.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 双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时,自愿就变更事项协商达成新协议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就本协议事项发生变更,应协商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4.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共同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工程完工:乙方完成工程后,甲方应于5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时可向甲方出具,甲方需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3、延期付款: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50日内收到款项,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因延期付款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工,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但乙方应当尽可能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工程项目完工服务程序
1.1 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保修的内容和保修期限;在分包合同中,亦应明确分包商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
1.2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就保修及有关质量问题与业主保持联系。
1.3 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项目及分包商负责保修工作,必要时,应对保修人员进行有关的培训。
1.4 保修人员应对工程的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设备运转等进行认真的检查,虚心听取业主的意见。对业主提出的修缮问题要详细地检查并记录,与业主共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并实施处理方案。
1.5 保修工作完成后,首先由项目经理指派的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业主验收。当未能通过业主验收时,应重新进行保修工作,直至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业主验收止。
2、 工程回访
2.1 竣工后每年对本工程进行2次回访。
2.2 回访人员应就这些方面询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工程质量状况、竣工保修情况和服务需求等。当业主提出服务要求时,回访人员应向质量部经理请示处理办法。
2.3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应填写回访情况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3.1 质量部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并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在业主投诉记录中。
3.2 质量部应会同工程部对业主投诉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确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质量部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3.3 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业主投诉。
3.4 质量部应对业主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3.5 当业主投诉涉及诉讼时,质量部应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合约估算部,由合约估算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
4、 质量部应根据业主投诉中发现的质量通病和特殊工程质量问题等有关信息,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较为简单,施工未完工就解除合同时只需计算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再套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未完工就解除合同时,结算方法是在同一取费标准下核算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工程总价款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乘该比例得出已完工工程的应付工程价款。采取此种结算方法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工程固定总价所指向的施工工程总量是确定的,同时已完成的工程量也是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须质量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免除承包人对已经完工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就已经完成部分的工程,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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