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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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更改孩子姓氏的条款,原则上应当遵从孩子的意愿,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可以就孩子的姓氏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离婚双方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并就孩子的姓氏进行协商,根据孩子的年龄,做出合理的决定。
二、离婚双方在协商中,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孩子本人决定自己的姓氏。
三、离婚双方应当依法通知相关部门更改孩子的姓氏,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离婚双方应当对孩子的姓氏变更作出相应的财务调整,以防止孩子的权利受到侵害。
五、离婚双方应当尊重孩子的隐私,不得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作为一种伤害孩子的行为。
一、各方身份:
(1)甲方(离婚双方之一):
(2)乙方(离婚双方之一):
(3)丙方(甲乙双方子女):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子女的姓氏,原为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的姓氏,现甲乙双方同意将子女的姓氏更改为:
(2)甲乙双方同意,子女更改姓氏后,其所有的权利义务仍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子女更改姓氏后,其未来的学校毕业证书、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书等证件,均以新姓氏为准。
三、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丙方签字后生效,并落款章。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对子女更改姓氏的最终确认,双方均不得无故撤销或更改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申请人(离婚双方)自愿同意,将被告子女的姓氏由原来的xx改为xx;
2、申请人(离婚双方)自愿同意,孩子以改名后的姓氏为准,在法律文件、学校登记、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上使用该姓氏;
3、申请人(离婚双方)自愿同意,承担因孩子改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女儿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女方_____抚养,直至__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在证明上签署意见,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改名-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
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果断改名 姓名数理的暗示诱导确实对人生有各种影响。有的人因姓名数理不善,或常患病体弱,或不思如何努力而无所成就,或感觉不管做什么事总不顺利,似乎世间万事万物在与自己作难。安装本程序的朋友,可用“姓名分析”查看自己的姓名各种数理组合,如果数理凶多,就要果断改名。所谓改名,是改常用名。改名之后,并不一定办手续改户口薄,只要自己确认并多用就行。姓名数理的影响力大小与其使用程度有关,使用越多,影响力越大。如果发现自己的名字不好,而改用某个名人的名字,并不一定合适。因为姓名数是配合本人先天条件才能发挥好影响力,而每个人的先天条件不同,故不能生搬硬套,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改名。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离婚更改孩子姓氏怎么写条款(离婚后儿女更改姓氏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