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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农村房产赠与怎么写有效(婚前男方房产赠与协议怎么写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19 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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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合同婚前农村房产赠与有效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婚前农村房产赠与怎么写有效(婚前男方房产赠与协议怎么写有效)

合同

婚前农村房产赠与有效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二、赠与的物品的类型、数量、描述等信息,例如房产的类型、面积、地址等。

三、赠与方的意思表示,即赠与方宣称其自愿将上述物品赠予受赠方,并且不存在强迫的状况。

四、受赠方的意思表示,即受赠方宣称其愿意接受上述物品的赠与,并且受赠方认可赠与方的意思表示,确认赠与物品已经正式转移到受赠方手中。

五、签署日期,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日期。

六、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合同方可生效。

以上就是婚前农村房产赠与有效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协议房产赠与必要条款:

婚前男方房产赠与协议应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男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女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二、被赠与的房产:包括所有权人、房产地址、面积、价值、交付时间等。

三、赠与原因:明确表达赠与的原因,如婚前赠与、婚姻登记时赠与等。

四、赠与金额:明确表达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额,并签署双方确认。

五、关于房子的使用权:明确表达,即此房产产权属于男方,但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六、免责条款:明确表达,不因此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免责。

七、法律效力:明确表达,此协议以中华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为准,如有疑义,以法院裁定为准。

协议房产赠与应包括的条款:

一、离婚协议条款:

1、男方拥有的房产:

(1)男方独立拥有的房产,由男方承担其中的费用及风险;

(2)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由男方支付女方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现有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2、其他财产:

(1)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划分;

(2)男方独立拥有的财产,由男方独立承担风险和费用。

3、共同负债:

(1)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偿还;

(2)男方独自负债,由男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双方声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对协议中条款有清楚的理解,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一旦签字生效,即表示两人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

赠与房产协议范本示例

赠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房产赠与只有赠与协议,没公证,没过户。有效吗?

赠予协议有效,不过不代表房产所有权归属,所有权要办理过户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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