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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欠条怎么写有效(一方盖章另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2-08 0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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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欠条应当写明以下几项内容:欠款金额:确定欠款金额,将具体金额写在欠条中。

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欠条怎么写有效(一方盖章另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怎么写)

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欠条应当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欠款金额:确定欠款金额,将具体金额写在欠条中;

2、还款时间:明确还款时间,规定还款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协商;

3、还款渠道:注明还款渠道,包括转账方式、网上支付等;

4、经济赔偿:如果需要经济赔偿,也应该在欠条中写明;

5、签字有效:离婚一方应当在欠条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使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方有权终止违约的注意事项:

1、签发人:XX(离婚一方)

2、收款人:YY(另一方)

3、金额:XXXX元整

4、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6、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7、备注:离婚一方向另一方还清给另一方的欠条

8、签字确认:

(签发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

合同方有权终止违约必要条款:

答: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盖章另一方签字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要使该合同生效,除了签字和盖章必须采取行动之外,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并让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转租合同方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海市******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上海市*******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上海市******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

在丙方房屋租赁期间,甲、乙两方均同意并授权丙方使用户名为:_______________上海申丰房地产的水、电单据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由所缴部门开具于丙方。

三、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村委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的,所以村委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取消土地承包合同。

出现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二、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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