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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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保密条款
1. 保密义务:甲方和乙方均应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2. 保密信息的定义:本条款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制作过程中的技术、设计及制作细节、素材、版权、市场、生产、销售、财务等信息,以及与此类信息相关的任何文件、数据、图片、原始资料等。
3. 保密期限:保密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视频制作完成之日止。
4.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订立:该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经订立,不得撤销或修改。
2、内容:双方同意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广告营销策略,财务信息,法律文件,客户资料,科研报告,专利文件,经营计划等。
3、时效:保密义务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解除保密协议之日止,或者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
4、违约:双方都有义务遵守该协议,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免责:双方互不对彼此的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文化展板制作协议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一、双方身份:明确双方的身份,即甲方和乙方的身份,以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服务内容:明确文化展板的制作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色彩等,以及双方对此的约定。
三、制作时间:明确在何时完成文化展板的制作,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四、价格:确定文化展板的价格,并明确项目的支付方式,同时也应考虑税金、运费等成本性费用。
五、保密: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表示对于文化展板制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六、质量责任:双方应就文化展板的质量标准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七、法律纠纷:双方应确定双方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及双方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地点为 :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 :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
服务费共计____元(大写 :____),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 (大写 :____ 元服务总费用%),余款 ____元(大写 :____)在完工当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设计形象墙方案,如甲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乙方退还甲方所收款项。
五、乙方在甲方对方案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后当日内,甲方如未对工程提出质量问题,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的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 ___________乙 方 :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地 址 :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授权代表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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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建制”,即是指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厦门市在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中,首次采用部门代替项目使用单位,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管理模式探索。
此后国家加大对“代建制”管理方式制度研究,于2004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扩大“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应用推广。
从核心本质上来看,“代建制”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其主要应用领域即为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其制度发展也主要受各地的力量推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不同的代建模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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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代建制的实践模式特点
国内“代建制”管理模式,因制度在各地试点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同的代建合同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实践模式特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委托合同模式、指定合同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委托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或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其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指定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投资主管部门直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由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投资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同时与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代建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对比三种代建合同模式,其主要差异即在于代建合同签订主体,不同的合同签订主体会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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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模式中,由投资主管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被的项目使用单位并未参与其中,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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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合同模式中,由项目使用单位与项目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项目投资人的部门并未参与其中。项目资金由使用单位掌握,不利于部门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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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中,部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都是合同签订主体,相较于前两种代建合同模式,能够避免使用单位积极性不高,投资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监管等问题。客观上,部门、使用单位,都拥有对代建单位的制约权力,易造成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管理困扰,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应严格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平衡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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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单位的风险特点
理论上,代建制区别于其他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即在于“代建”二字,这意味着代建单位与其他代建合同主体实质上应为一种委托关系。代建单位通过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咨询费,并不承担项目成本失控的风险。
但在实践过程中,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为保证投资效果,往往在代建合同中增加代建单位对整体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风险责任。当然,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资金巨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各项风险因素复杂多变,代建单位作为项目管理实施的实际负责人,承担部分项目风险无可厚非。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建单位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是否均衡。
代建单位的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一方面收取约定的代建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另一方面项目竣工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参与一定比例的分成。
但目前,国内代建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区在相关实施代建制的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代建管理费的下限标准。在代建单位招投标活动中,受低价中标原则影响,众多代建单位为保证价格竞争力,将代建管理费一降再降,利润所剩无几。在这样的情况下,代建单位还要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部分项目风险,其实际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是明显不均衡的。
这与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虽然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的承包商同样承担着很大的项目风险责任,甚至较代建制的风险责任更大,但承包商的合同利润空间是十分可观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相较代建制而言是较为均衡的。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角色地位也较为特殊,一方面,法律并未正式授予其认可的法律地位,在相关建设管理活动中,如各项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传统建设方出面办理;另一方面,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作为代建合同的参与方,由于拥有投资资金权利,在实际建设实施管理活动中较为强势,如在施工单位招标活动中撇开代建单位自行招标,影响代建单位的实际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应做好相应代建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工作,通过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有效应对相应代建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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