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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怎么写(保密协议有竞业条款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5-29 0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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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章程所称的竞业限制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业、行政区域)中开展竞争性活动时所需遵守的条款。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怎么写(保密协议有竞业条款吗怎么写)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本章程所称的竞业限制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业、行政区域)中开展竞争性活动时所需遵守的条款。

2.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中以任何形式成为雇员、商、合作伙伴、投资者或其他方式参与竞争性活动。

3.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来损害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

4.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或职位影响市场竞争。

5.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收取或支付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法补偿或承诺。

6.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在竞争场所进行任何有可能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的行为。

7.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应定期报告其在竞争场所中的活动情况,并定期披露其可能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的行为。

8.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有义务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有义务尊重竞争场所的公平竞争原则。

业保密协议竞股东应包括下列内容:

竞业条款是保密协议中常见的条款,其目的是限制受托人在服务期间从事有损受托方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竞业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受托人应保证在被委托方的服务期间,不利用任何被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活动进行竞争;

(2)受托人应保证在被委托方的服务期间,不利用任何被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活动进行竞争;

(3)受托人在被委托方的服务期间,不得与任何未经被委托方授权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竞争;

(4)受托人在被委托方的服务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有损于被委托方利益的任何竞争活动;

(5)受托人在被委托方的服务期间,不得接受任何未经被委托方授权的竞争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服务。

如此,竞业条款既可以保护受托人的权利,也可以有效保护被委托方的利益。

业保密协议竞股东的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旨在防止一方从事某种竞争性行为。该协议一般包括一方不得从事某种特定的竞争性行为、以及若违反协议而造成的责任等内容。

典型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如下:

1. 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各自的商业利益,特别是防止一方从事某种竞争性行为。

2. 一方禁止从事某种特定的竞争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抢占市场份额、开发市场渠道等。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对另一方的损失,负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实际损失及合理赔偿等。

4. 本协议在其生效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计时。

5.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示例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和竞业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竞业费。

第五条 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的二年内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扩展:股东离职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吗?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不过,即使拒绝签竞业限制协议,今后要是拿已经离职了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共享,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一样需要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造成较大损失的,还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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