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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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的一项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
2、保密内容: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营战略、产品计划、市场策略、客户信息、新闻发布、财务数据、技术文件、研发项目、商业秘密等。
3、保密义务:雇员应当对其所接触的上述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不得将该等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未得到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利用其内部技术和资料,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用人单位的商号、标志或其他商标。
4、期限:本保密协议有效期为本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止,或本劳动合同终止所涉及的保密要求仍然存在时止,无论本劳动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5、违约责任:若雇员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雇员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利润损失、诉讼费用等;若因雇员违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雇员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条款:
1.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
2.双方应就其在本合同期限内所获得的、或者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研究分析、技术数据、商业报价、经营计划、价格表、定价策略、销售计划、市场营销策略、内部管理指引等,均为机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复制、转让或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
3.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保护机密信息免遭他人滥用。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使用机密信息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立公司、签订合同等。
5.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致使机密信息被泄露或滥用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本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立即执行,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本条款仍然具有约束力。
1、劳动保密协议应明确标明双方的身份,如甲方为雇主,乙方为员工。
2、协议应明确提出乙方劳动期间所接触、参与或知晓的商业机密或其它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3、协议应清楚说明乙方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机密信息,及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4、协议应详细说明签订期间的保密义务持续时间,以及期满后的管理和使用。
5、协议应明确标明违反保密条款的惩罚措施,以及保密事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6、协议应清楚说明乙方劳动期间可以利用甲方知识产权的范围,以及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知识产权的范围。
7、协议应明确指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仅限于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不得转授给任何第三方。
8、劳动保密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以赋予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 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 甲方享有。
甲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高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声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声明的,推定其属 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甲方或者虽然属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 甲方或者虽然属 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甲方或者虽属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期限保密):_________________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离职后,按月支付_____元 /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 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乙方应当 离职时,或者 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 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甲方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基本管辖规定的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可以认定乙方严重失职,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按月支付上述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次月起则视作本合同已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不就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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