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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1-07 0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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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当事人乙方租赁方)

租用集体土地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合同当事人

乙方:(租赁方)

甲方:(出租方)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甲方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租赁给乙方;

2. 甲方承诺将提供合法的凭证,以便乙方在该地建房;

3.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价格进行付款,以及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

4. 甲方承诺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买卖双方的行为均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不违反法律;

5.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尽量避免采取法律干预的方式解决;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三、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协议书集体土地应包括的条款: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身份:买方和卖方名称,即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卖方出让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界定:包括准确的地块编号、面积、地理位置、土地性质等;

三、出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出让价款、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如现金、票据或其他)等;

四、有关部门的批准:出让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五、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对协议的履行有违约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法院裁决;

七、其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买卖合同协议书集体土地应包括的内容:

一、合同有效性

1.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临建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 合同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双方自愿订立;

(3) 合同的内容明确、完整;

(4) 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土地上的临建买卖合同还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需要经过、省级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书写

1.合同书写应当遵循《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身份、地址及;

(2)集体土地的坐落地点和具体的临建情况;

(3)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4)双方的责任;

(5)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办法;

(6)其他有关事项。

2.在书写临建买卖合同时,应当强调法律的效力,并重点说明临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办法,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示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币元(大写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征地补偿: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扩展:35年前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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