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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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是指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一特定个人曾在本单位担任过某种职务或从事过某项工作。工作证明可以用于证明个人的就业情况、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历等。
单位法人开具的工作证明是有效的,其中应包括:被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工作时间、职责等信息;发证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及签字等;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工作证明有效日期的写法一般是“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例如,“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有效工作证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的名称、地址及;
2. 被证明人的姓名;
3. 在公司的职位;
4. 证明人的姓名、职位;
5. 证明人承诺公司已经招聘了被证明人,并且被招聘者正在其中工作;
6. 证明人承诺被证明者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有能力完成该职位的相关工作;
7. 证明人的签名、日期及公司盖章。
兹有我单位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
专业年限为__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务工证明是证明劳动者现在正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明,但无法确定劳务者是否正在用工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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