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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个人转让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28 1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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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个人转让协议的写法有以下几点:出让方与受让方。

农村土地个人转让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农村土地个人转让协议的写法有以下几点:

一、 出让方与受让方

首先,勾结出让方与受让方,明确双方的身份,以便后续确定权利义务。

二、土地描述

其次,需要清楚描述出让方出让的土地的所在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情况,使得受让方清楚该土地的范围。

三、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声明

此外,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协议中各自声明,如出让方声明该土地没有任何纠纷或者限制,受让方声明接受该土地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

四、出让方价格

此外,需要明确出让方出售土地时的价格,以及受让方支付方式,包括分期、全款等。

五、保密条款

最后,必须加入保密条款,约定双方不能将关于这份协议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以防止他人利用协议内容对双方造成损失。

农村土地协议经营权转让应包括的条款: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应该涵盖以下几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土地承包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住址等),受让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二、转让内容:双方明确转让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期限、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等。

三、转让价款:双方明确转让价款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交易双方的法律义务:双方应尊重当地的土地制度和法律,并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土地承包人应当在转让后继续履行土地承包期限内的责任;受让人应当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不得将土地用于其他用途。

五、违约责任: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发生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有效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农村土地协议经营权转让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联系电话;

  2.土地转让标的物:描述转让的土地承包权的类型、数量、面积、权属、用途等;

  3.土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

  4.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权有效期限等;

  5.违约责任:描述转让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违约行为后的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等;

  6.争议解决方式:转让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7.其它:其他有关内容及不可抗力条款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的要求:

  1.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2.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之处;

  3.转让价款数额必须明确,并明确支付方式;

  4.转让标的物必须明确,包括转让的类型、数量、面积、权属、用途等;

  5.转让期限必须明确;

  6.双方的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7.有关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明确;

  8.不可抗力条款必须明确。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币整()(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 20__ __ 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______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扩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承包方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有土地使用权。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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