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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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基本农田:指国家依法保护的耕地,其中包括水浇地、旱地、水田、林地及其他林业草原用地。
2.河道:指水系中的支流、湖泊或其他水体,以及被利用作河道的基本农田。
二、条款
1.任何人不得以任
式擅自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在挖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守土壤保护、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3.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河道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行。
4.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人应当对河道的维护负责,并在行为结束后,按原状修复河道,恢复基本农田的耕地功能。
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河道结构或改变河道流向。
基本农田被挖成河道条款:
一、由于项目需要,乙方可以在甲方拥有的基本农田上挖沟,形成河道。
二、乙方挖沟时,应当保证安全,并对引起的土壤损失和环境染负责。
三、乙方在挖沟过程中,应当保护周围的环境,不得农作物,建筑物,林木,路等。
四、乙方在挖沟完成后,应当填补沟渠,恢复原样,并将挖出的弃土适当处理。
五、乙方在挖沟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六、乙方挖沟所需的材料,甲方应承担一定的费用,并承担挖沟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
基本农田被挖成河道条款:
一、由于项目需要,乙方可以在甲方拥有的基本农田上挖沟,形成河道。
二、乙方挖沟时,应当保证安全,并对引起的土壤损失和环境染负责。
三、乙方在挖沟过程中,应当保护周围的环境,不得农作物,建筑物,林木,路等。
四、乙方在挖沟完成后,应当填补沟渠,恢复原样,并将挖出的弃土适当处理。
五、乙方在挖沟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六、乙方挖沟所需的材料,甲方应承担一定的费用,并承担挖沟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一)依法划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由区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
(二)根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不得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耕作条件好的根本农田纳入退耕围。
(四)不得占用根本农田进展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立。
(五)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立工程,应尽量避开或少占根本农田,其他非农业建立未经依法批准的,不得占用根本农田进展建立。
(六)建立耕地保护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区、乡、村三级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七)强化监视检查职能,经常开展根本农田保护区的监视检查。
(八)区将定期对根本农田保护管理情况进展检查,对、侵占耕地者实行惩罚。根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
(一)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根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矿、采石、采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展其他根本农田的活动。
(二)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根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进展畜禽养殖。
(三)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根本农田。
(四)承包经营根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根本农田。
(五)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分区的用途管制制度。
(六)依法查处改变根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的行为。根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立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根本农田保护区,确需要占用根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依法报批准。
(二)经批准占用根本农田的,县级以上地方应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根本农田。
(三)按照“占一补一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或根本农田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按先补后占的原那么,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市、县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组织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县级以上地方有权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根本农田保护公告制度
(一)建立根本农田保护公告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根本农田保护和使用的监视管理作用。
(二)区将本辖区的根本农田保护围、面积、保护责任人、举报和保护制度、措施向社会公告。每一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块永久性根本农田保护公示标牌。
(三)根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要以专栏、简报形式定期公布或在网上发布,各乡镇根本农田保护示意图应在临街、临路明显位置公示。
(四)根本农田面积发生变化,要及时公告、说明变化原因、围、面积和补划地块面积。
(五)对根本农田保护各类标志牌要明确专人管护,定期维护和刷新。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根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根本农田的行为。根本农田保护动态制度
(一)根本农田保护动态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态由所属的执法监察大队具体承担。
(二)工作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行为,立案查处土地案件。
(三)方式应当划分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村级监视员、村民小组信息员,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及时获取根本农田保护动态信息,突出重点,全区围的根本农田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
(四)建立动态登记台帐,对每次的时间、路线、发现的行为及制止、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逐项登记。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行为,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根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一)广泛推行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技术,提升根本农田地力等级。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根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合理投放化肥,尽量减少使用农药,防止土壤板结和染。
(二)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根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方法,具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根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根本农田地力等级。
(四)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根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地力变化信息,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效劳。
(五)村民委员会对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本农田质量每年评定、公示一次。对造成地力降低的承包者应当提出警告,同时要制定提高地力的整改方案并逐项抓落实。根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工程建立占用根本农田的,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
(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区根本农田保护区围设置固定的环境监测点,掌握环境变化动态,定期公布。
(三)教育和引导耕种责任人按照生态经济规律开展生态农业,尽可能减少农药、化肥、农膜对耕地理化性质的不良影响,防止土地染和地力衰退。
(四)制止在根本农田及其周围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染物,加大根本农田防护建立,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对于根本农田环境行为的,依照?环境保护、?根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当分年度报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
(二)根本农田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立卷归档,长期保存,为根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三)调整划定根本农田的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等资料应当分地块统一整理立卷归档。
(四)根本农田档案管理要配专室、专柜和防火、防尘、防潮、防虫设施,确保档案平安;要制定档案查阅制度,方便查阅利用。
(五)区将根本农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根本农田保护考核容,实施奖惩。根本农田保护处分规定
(一)对经批准占用根本农田建立的国家重点工程,满一年未开工建立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区级以上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根本农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可终止其承包合同,取消财政粮农补贴,并收回根本农田。
(三)凡根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处占用根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或者擅自变动根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占用根本农用田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农业用地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所用的土地,其本来是没有的,大多都是天地转换而来,那农用地如何转养殖用地?怎么审批?
首先,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规模的养殖,即使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规 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 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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