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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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
1. 如用人单位拖欠雇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拖欠工资数额的三倍。
2.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雇员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3.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有权拒绝继续工作,而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拖欠工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甲方(即雇主)和乙方(即雇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
二、拖欠工资情况:规定甲方拖欠乙方的金额、期限、拖欠工资的原因、拖欠工资的类别等。
三、还款时间:规定甲方应在何时还款给乙方,如果违约,应承担何种后果等。
四、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等。
五、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上签字,以示双方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
应聘者在拖欠工资方面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雇主有义务按时支付雇员的薪酬,如果雇员尚未收到薪酬,雇主应当在7天内支付。
2、如果雇主拖欠雇员薪酬超过7天,雇主应支付相当于雇员薪酬金额一定比例的延误费用。
3、如果雇主拖欠雇员薪酬超过14天,雇主应立即支付雇员薪酬,否则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4、如果雇主不能按期支付雇员薪酬,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雇员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前言: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币2000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
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提起诉讼、。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中华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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