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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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双方
1.乙方:本协议签署双方之一,委托甲方接受其在职硕士培养,并承诺支付相应费用。
2.甲方:本协议签署双方之一,接受乙方提出的在职硕士培养要求,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提供相应培养服务。
二、协议内容
1.培养目的: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在职硕士培养,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2.培养形式:乙方可通过网络进行培养,或者前往甲方校区参加现场培养课程。
3.学分要求:乙方在甲方培养期间应至少获得90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52个,其余可选修学分不低于30个。
4.费用条款:乙方需支付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甲方当时的收费标准确定。
5.考试要求:乙方需参加甲方的学术考试,并达到相应的考试要求,才能够获得甲方颁发的在职硕士学位证书。
三、协议条款
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有效,双方均有义务遵守协议条款。
2.本协议期限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乙方毕业之日止,本协议期满自动失效,双方另行签订新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可作为甲方对乙方在职硕士培养的正式文件,供双方使用。
四、签字
甲方(乙方):
签字:
日期:
乙方(甲方):
签字:
日期:
委托培养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即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
二、培养对象:对象是需要被委托培养的孩子,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应该明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该协议。
三、培养期限:明确双方在何时签订该协议,以及培养期限的时长。
四、培养费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培养费用,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培养方式:明确受托方应当采取的培养方式,如培养计划、教育方法、学习内容等。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明确双方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七、违约责任:在双方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应当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八、其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如协议变更、争议解决等。
一、中职生安全协议书的内容及要求:
1. 重视安全教育:中职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素养,从而保障安全。
2. 安全注意:中职生应该在就业和学习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保护自己:中职生应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避免参与危险行为,如激烈运动、有害物品的使用等。
4. 保证安全:中职生应该确保每天的安全,不要熬夜,不要滥用酒精,不要参与活动,以确保自身安全。
5. 责任承担:中职生应该主动承担自身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造成他人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中职生安全协议书才能有效:
1. 合理制定:中职生安全协议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把握安全管理的重点,以保障中职生的安全。
2. 具体落实:中职生安全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具体落实,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要求中职生进行安全管理,以保证安全。
3. 定期检查:中职生安全协议书的落实情况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中职生的安全。
甲方:师范学院(招生学校)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XX路法定代表人:乙方:
(学生及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丙方: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XX法定代表人: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委托宁夏师范学院承担我区公费师范X培养工作,旨在为我区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乡村中小学教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年实施区内公费师范X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师[2]14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X(以下简称公费师范X)。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X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乡村教师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第四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教材费、住宿费。同时,自治区财政为每位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提供生活补助。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六条关心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第八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二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乡村学校就业,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不少于6年。第十三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履约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市、区)内乡村学校校际间流动。第十四条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提出公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指导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第十六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宁夏乡村学校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落实任教学校。第十七条会同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为乙方在宁夏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第十九条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在从事乡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二)毕业后从事乡村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三)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由本人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签订日期: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月日
就是你的录取通知书寄到你那里的时候,他跟录取通知书一起寄过来,要你签,开学的时候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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