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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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水质要求完成施工,将按照以下罚款条款进行处罚:
1. 水质超标:超标比例为罚款基数,每超出一个规定标准值的百分比,罚款金额将按照罚款基数的百分之一累加,最高不超过罚款基数的50%。
2. 平均水质不达标:如果平均水质不达标,施工单位将按照每一个未达标的标准值百分比,按照罚款基数的百分之一累加,最高不超过罚款基数的50%。
3. 超期施工:如果施工时间超期,施工单位每超出一天需支付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罚款基数的百分之一累加,最高不超过罚款基数的50%,且每天最低不低于100元。
注:罚款基数由施工单位与承包方协商确定。
施工单位有权停工的条款:
1、施工单位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暂停工作:
(1)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命令等;
(2)与乙方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
(3)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施工费用;
(4)出现安全隐患,需要停止施工;
(5)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施工单位认为必须停工的情况。
2、施工单位停工后,需要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重新安排施工进度;在停工期间,乙方需要按照原定合同价款支付施工单位相应的费用。
施工单位如果其出水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应当承担罚款责任。有关罚款条款如下:
1、施工单位如果出水中染物超标,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染物超标幅度和染物的毒性程度,对其处以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
2、施工单位出水中未按规定检测的染物,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
3、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出水质量检测报告,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出水质量检测结果,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2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
5、施工单位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措施,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按照《中华共和国水染防治法》《市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修订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养息牧河和柳河水质,确保国控断面和市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好水、治差水”,聚焦考核断面中劣五类水体以及水质未达到目标的断面(点位),针对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超标因子,加大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实现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系统治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妥善处理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三)精准治。以问题为导向,逐一断面排查主要染来源,合理确定断面水质改善的目标任务和截、控、治工程措施,尽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做到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统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协调。
(四)统筹推进。以落实河长制为主线,县高位推进、各部门协同配合、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攻坚。全面完成水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断面水质持续达标。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我县4处断面列为国控断面。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7个断面列入市考核断面,考核标准如下:
绕阳河东白城子断面、大桥断面、闹德海水库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
新开河石门子断面、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双徐河八家子桥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
老边河红星桥下游1公里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
三、工作任务
(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1.每月对河流断面及水处理厂开展预警监测,全面掌握水质状况。每月18日开始加密监测频率,每3天对重点断面水质开展一次采样,监测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2.加强重点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监测和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养息牧河、柳河沿岸重点染源和入河排口排查监管。对高浓度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开展溯源,严厉打击行为,上限处罚;
3.加大县城区所有市政管网日常力度,严禁未经处理的企业生产废水和环卫粪等染物超标进入县城区市政管网。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远洋水务()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并监督其最大负荷运行,严格杜绝解放河水溢流。每月15日前对解放河水表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
2.全面提高水处理指标,水处理厂排水主要染物达到COD≤20,氨氮≤1,总磷≤0.2标准排放,为养息牧河国控断面稳定达标打好基础;
3.全力推进县第二水处理厂、哈尔套水处理厂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尽快实现通水稳定达标运行;
4.加快推进县城区雨分流改造工程,加大现有水收集管网日常监管和维修的力度,减少雨水和地下水通过管网进入水处理厂;
5.严控居民暖气水偷排偷放,最大限度控制县城内水处理厂前端解放河无溢流;
6.推进旱厕粪集中堆放点建设,建立旱厕粪转运水处理厂机制,彻底杜绝旱厕粪直排解放河。
1.积极争取项目,推进养息牧河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工作,尽快完成柳河和养息牧河排干渠全面贯通,确保实施养息牧河进行生态补水,实现养息牧门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2.全面取缔非法自备井,对县城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重点用水服务业商户和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偷采、盗采地下水行为;
3.加大河长办工作力度,明确各乡镇管控断面,确界立碑,落实“四级”河长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巡河、护河长效机制,严控向河道内“偷排偷放”“乱堆乱放”各类染物;
4.实行每月无人机航查、河长制自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强化督办落实机制,保障县域河段内无染物,逐步恢复水系河道生态和改善水质;
5.积极推进养息牧河流域封育工程,确保顺利通过市考核工作。
(四)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养息牧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建设,尽快实现达标运行。
(五)县林草局。全面推进养息牧河和柳河流域内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河道整治力度,巩固养息牧河干流全面围封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进河流流域内农村畜禽养殖染和农村面源染管控力度,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系统。
(七)县局。转移县看守所生活水并建立转移台账;严厉打击围封等环境行为。
(八)闹德海水库管理局有限公司。加强闹德海水库规范化管理,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九)各乡镇
1.按照河长制划分的河流流域相关乡镇管辖段,全面加大畜禽养殖染和生活垃圾等染属地化管控力度,严控向河道内“偷排投放”“乱堆乱放”等各类染物;
2.完成河道清理和入河排放口封堵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发现新建入河排口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负责巡河、的相关乡镇和部门每月18日起开展行动,建立巡河、台账;
4.加强封山禁牧,养息牧河、柳河干流、支流两侧1.5公里范围内禁止放牧。
为加强保障国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及养息牧河和柳河水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成立“保达标、提水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香奎同志兼任,负责全县“保达标、提水质”日常工作。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断面水质超标,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判,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直至水质稳定达标。县委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实绩考核。
承诺范文一:
为进一步明确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提高本人师德师风的水平。本人勇于承担教育责任,努力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行职责:
1、遵照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2、切实提高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的师德自律教育活动,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5、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爱心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杜绝和变相行为。不随意让学生停课。
6、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爱生敬业,勤奋工作,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认真实施四环节教学法,备好每一节教案,上好每一堂课,布置批改好每一次作业,与学生谈好每一次话,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进步。
7、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馈赠钱物,廉洁自律。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请学生代批作业、试卷,学生成绩册和评语等。
8、 严格按市教育局及陈集镇中心校规定,除学校统一订购的教材以外,不私自征订辅导材料或试卷。
9、善待家长,热情礼貌的迎送家长,包容家长激动时的无礼,理解家长的苛刻。努力与家长对教育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对话,促使家长与教师、家庭和学校相互交流信息,相互理解支持。
10、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以上十条,本人特向全校师生公开承诺,如有,本人将无条件接受学校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报请上级行政部门处分等处罚,同时敬请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落实以上承诺。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承诺范文二: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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