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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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健康档案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一、双方的身份:聘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及地址;雇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时间,双方同意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时间。
三、职业健康档案的内容: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雇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防治报告、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
四、职业健康档案的保存位置:双方同意将职业健康档案保存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卫生局指定的地方。
五、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责任:双方应当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的制作、修改、保存和使用,并就此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违反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义务的处理:双方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生违反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义务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条款: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其他附加条款,但附加条款不得违反《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业健康培训有效性评价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内容有效性。应当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无误,以及是否能够有效地传达给学员。
二、培训效果。应当分析培训前后学员的知识、技能及态度变化,以评估培训的效果。
三、实施效率。应当评估培训的实施工作,包括培训的实施时间、投入的成本以及实施的效率等等,以评估培训的效率。
此外,还可以根据培训领域特有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培训有效性进行相关调研,以便发现在培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从中获得有效的反馈,以持续改进和提升培训质量。
健康协议书是一种协议书,可以用来约定双方在事项上的相关要求,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是健康协议书的写法:
一、协议书名称:健康协议书
二、双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协议内容:
1、双方确认,本协议书旨在提供一种健康保障,以便双方都能够在健康情况上获得利益。
2、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合理的健康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等。
3、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及时采取健康预防措施,及时就医。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或补充,但必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订立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正本: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安全卫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甲方一份备案。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措施报送甲方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甲方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甲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乙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乙方认可。乙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当地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乙方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乙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乙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甲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甲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建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20 年______月______日
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有效的预防和发现职业病的有效方式,因为现在发生的职业病大部分都是不可逆性的。接触放射性物质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效应,接触放射性物质都有获得职业病的风险。
《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那么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律要求公司必须执行的一项责任,而受益人应该是公司员工,员工也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是保护自己生命的方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企业职业健康档案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职业健康培训有效性评价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