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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怎么写(阳光保险农业理赔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13 0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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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赔偿协议书甲方。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怎么写(阳光保险农业理赔条款怎么写)

双方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某项工作,从而造成了乙方的损失,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赔偿金额为币XXXX元;

二、甲方应在XX日前将赔偿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当在XX日之前向甲方出具收据;

三、甲方赔偿款支付后,乙方应负责清理和处理有关伤害事件,并不再对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心理损失等。

四、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上述条款,但只有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方可生效。

特此签署:

甲方: XXX

乙方: XXX

签署日期: XXX

协议赔偿达成应包括的内容:

双方赔偿协议书内容:

一、赔偿金额:

甲方(被告)向乙方(原告)赔偿币___元(大写___)。

二、支付方式:

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日期之日起15天内将赔偿金汇入以下账户:

___________

三、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表示同意并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承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签署: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协议赔偿达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阳光保险农业理赔条款:

一、定义

1.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中约定的出险事件发生后,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损害的情形。

2. 理赔: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行为。

3. 农作物:指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蔬菜、油料作物等。

二、责任范围

1. 保险公司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农作物遭受的由天然灾害、野生动物、人为原因及政策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非常暴雨及洪水、强风、特大霜冻、沙尘暴、泥石流、滑坡、洪水冲毁、台风等。

2. 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

(1)农作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而种植;

(2)被保险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

(3)旱灾、地震、海啸、核爆炸、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防灾防患措施;

(5)因被保险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植而导致的损失;

(6)被保险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农作物管理,而导致的损失;

(7)农作物因放置在险情高发地区而导致的损失;

(8)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保险事故报告;

(9)被保险人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文件等。

三、理赔程序

1. 保险事故发

私下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按手模):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扩展: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怎么办?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那么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

即使赔偿的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

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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