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吴律师,总共发布文章127篇。
工地工人负伤赔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身份证明;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具体损失情况;
三、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四、受害人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品费等;
五、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期限;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签字确认、违约责任等;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日期。
上述是工地工人负伤赔偿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编写有效的协议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制定,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确认的事实:
1、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2、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3、受伤时间、地点和受伤原因;
4、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5、受伤后的就医情况及结果;
二、双方认可的条款:
1、雇主对工人受伤承担的责任;
2、雇主承担的医疗费用及补偿金额;
3、工人受伤后应当接受的职业能力评估和治疗;
4、有关人员的受理义务和责任;
5、双方应当遵守的其它相关规定。
三、双方签字: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有效的公章。
一、甲方:(招聘方)
二、乙方:(工人)
三、合同标的:
1、甲方招聘乙方到工地上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接受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
2、工作内容包括:乙方参与工程建设,完成施工任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工作期限:乙方接受甲方施工任务,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四、:
1、工资标准:乙方每天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元,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_____元。
2、工资支付: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_日发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宝等。
五、福利待遇: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规定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规定的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规定的节日福利;
4、乙方有权享受甲方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法律责任:
1、双方均有义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有义务保护工地的安全,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工地环境,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条款:
1、双方均有义务及时更新合同,如有变更,需双方签字确认;
2、双方均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保持联系,如有变更,需双方签字确认;
3、双方均有义务按时支付工资,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签字:
甲方(章):
乙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建议查阅所在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者咨询1233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单位停产造成劳动者待工应承担工资续付义务
原告王云天系某煤矿公司员工,王云天于2009年开始在该煤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2012年7月30日,某煤矿公司因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不好而停产,2013年8月19日,该地发出通知,对某煤矿公司实施直接性关闭。
停产期间王云天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4年7月14日,王云天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当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产期间工资36480元,劳动仲裁委以其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云天遂诉至法院,诉如前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某煤矿公司2012年7月停产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产期间王云天虽未再向该单位提供劳动,但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3年8月19日,某煤矿公司被责令关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劳动关系终止。故某煤矿公司应支付王云天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
因支付最低工资是以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在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以本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计付工资较为合理,故判决某煤矿公司支付王云天停产期间工资4247.4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工地工人负伤赔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工人在工地干活受伤协议怎么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