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周律师,总共发布文章54篇。
一、房屋租金提前交一个月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等个人信息;
2. 房屋的位置、面积、租金;
3. 租赁期限,即租赁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4. 提前一个月交租约定,包括每月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未归还房屋等;
6. 房东方的权利义务,如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等;
7. 违约责任,即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8. 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双方间的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
二、房屋租金提前交一个月合同应当签字盖章,并双方各保存一份,以备将来查阅。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公章有效表明:
1、甲方(即用人单位)与乙方(即被解雇者)协商一致,认可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全部解除合同的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
3、甲方对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
4、甲方领导已经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章,代表甲方正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公章有效的情况。
终止合同退还租金条款:
1.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合同,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书面终止通知后,将已收取的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2.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致使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保留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作为经济补偿,但应将押金的剩余部分予以退还给乙方。
篇一:什么是不定期范本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租赁,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
承租人,以便承租人有充足的时间找到合适的房源,一般应提前3个月通知。公有住房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篇二: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范本模板
纪*将房屋出租给朱*居住,现在纪*不愿继续出租,要求朱*搬出,朱*却以无其他住所可搬入为由不搬,纪*只得向卢湾区起诉要求朱*搬走。日前,卢湾区判决纪*与朱*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家人及物品迁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金),并将该房屋按原状归还纪*。
2022年10月30日,纪*将房屋出租给朱*居住,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房屋押金为700元,月租金为700元。20__年8月16日,纪*与朱X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__年10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后,朱X仍居住在内,并继续支付房屋租金,未签订租赁合同。纪*曾多次催促朱X搬走,但朱X未搬走并居住至今。20__年3月10日,纪*在一张收条上注明提前50日通知朱X迁走,即要求朱X在20__年5月1日归还房屋。
纪*认为,双方不存在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关系,朱X无权在出租人不同意出租房屋的情况下仍然占有使用房屋,故起诉要求解除与朱X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判令朱X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原状腾退给纪*。朱X虽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无其他住所可搬入,因此不同意纪*的诉讼请求。
认为,朱X在2022年10月30日租赁合同期满后,未再与纪*签订租赁合同,但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至今,因此双方的租赁关系已在书面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纪*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纪*要求解除与朱X的租赁关系应予准许。至于解除合同的时间,虽然纪*曾经在20__年3月10日通知朱X在同年5月1日搬走,但朱*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至今,且仍在支付房屋租金,因此应当认定双方的租赁关系尚未解除。考虑到朱*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给予朱*三个月的搬迁宽限时间,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篇三: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范本
去年5月,原告林X与被告后某经协商,后某经房主同意,将其承租的原出租人某单位旧办公楼的一层转租给林X,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19万元,违约金1万元,于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合同一年一订,第二年租金随市场变化调整;林X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双方同时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当天下午,林X到银行取钱支付当年租金19万元。在取钱时,林X认为,现在只能给付10万元,另9万元及1万元违约金到房屋装修完毕后支付。后某认为林X19万元应当一次付清,林X不同意,于是后某收回了林X手里的那份合同。同时林X支付10万元给后某,后某出具收条一份给林X:“今收到租房预付款拾万元,余款拾万元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后某将部分房屋钥匙交给了林X,林X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装修,因林X系租房经销摩托车,故其在装修时要将门面的隔墙打通,正在施工时,房屋所有人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出面干涉,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林X打隔墙 (原出租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林X以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为由要求与后某解除租赁合同,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X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未订书面合同 视为不定期租赁
林X与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成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法官认为,虽然林X与后某之间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在林X只同意先付租金10万元时,后某不同意并收回了合同,视为双方已解除了书面合同,但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因为,后某在收回合同时,又出具了收条,承诺在林*支付另10万元时,双方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故实际上,双方是在履行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
长期租凭合同租金递增比例,是没有固定模式的。至于增不增,怎么增?增多少?全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约时确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房屋租金提前交一个月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公章有效吗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