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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怎么写有效(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7-26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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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是指一个人死后留下的遗言,其中包括他/她对财产、责任和权利的分配。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必须明确表明其有效性,以确保其真实意图得以执行。为此,写作者应当在遗嘱中披露出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他/她有意义地写遗嘱,而不是受到欺诈或胁迫。另外,遗嘱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得到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

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怎么写有效(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是指一个人死后留下的遗言,其中包括他/她对财产、责任和权利的分配。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必须明确表明其有效性,以确保其真实意图得以执行。为此,写作者应当在遗嘱中披露出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他/她有意义地写遗嘱,而不是受到欺诈或胁迫。另外,遗嘱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得到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

协议受签订胁迫必要条款:

一、确定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有效性

1. 验证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须符合《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并由遗嘱制作人亲自签字,以提供可靠的证据。

2. 识别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应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受欺诈者在遗嘱中取得不正当利益,受胁迫者在遗嘱中失去合法权利,以及受欺诈者或者受胁迫者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准则等。

3. 确定遗嘱有效性:有效的遗嘱应该符合立遗嘱者意愿,遗嘱制作人也应当负责检查遗嘱内容,并且受欺诈胁迫的遗嘱不能受到撤销或修改。

二、编写受欺诈胁迫的遗嘱

1. 完整的遗嘱语句:应当采用明确、精确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的描述,以免引起歧义。

2. 明确的受益人:应当清楚地指出受益人的身份,如姓名、地址、等,以便受益人及时获得遗嘱效力。

3. 正确的时间:应当准确指出遗嘱生效时间,以免引起歧义或者在法律上导致纠纷。

4. 完整的法律依据:应当特别指明遗嘱的有效依据,以及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以有效的抗辩。

协议受签订胁迫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有效性

1. 验证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须符合《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并由遗嘱制作人亲自签字,以提供可靠的证据。

2. 识别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受欺诈胁迫的遗嘱应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受欺诈者在遗嘱中取得不正当利益,受胁迫者在遗嘱中失去合法权利,以及受欺诈者或者受胁迫者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准则等。

3. 确定遗嘱有效性:有效的遗嘱应该符合立遗嘱者意愿,遗嘱制作人也应当负责检查遗嘱内容,并且受欺诈胁迫的遗嘱不能受到撤销或修改。

二、编写受欺诈胁迫的遗嘱

1. 完整的遗嘱语句:应当采用明确、精确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的描述,以免引起歧义。

2. 明确的受益人:应当清楚地指出受益人的身份,如姓名、地址、等,以便受益人及时获得遗嘱效力。

3. 正确的时间:应当准确指出遗嘱生效时间,以免引起歧义或者在法律上导致纠纷。

4. 完整的法律依据:应当特别指明遗嘱的有效依据,以及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以有效的抗辩。

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范本示例

(一)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人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第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对方当事人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十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一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扩展:协议离婚中,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欺诈与胁迫?

(1) 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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