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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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经营合同欺诈判决书的写法要求:
1. 标题:特许经营合同欺诈判决书
2. 当事人:明确判决书当事人身份,包括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
3. 事实:对双方争议事实作出具体的描述,如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行为等。
4. 论据:明确双方提供的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证据查看和评判。
5. 判决:明确双方的利益损失情况,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最终判决书。
6. 生效:规定判决书生效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特许经营合同欺诈判决书写法的注意事项:
1. 要求书写格式规范,不能有错别字、漏字等现象。
2. 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以及双方争议事实的证据。
3. 对双方的损失和赔偿要有详细的记录。
4. 要注意判决书的有效性,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家属索赔21万判决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告的名字及地址:指明被告的姓名及住址。
二、原告的身份:指明原告的姓名、身份以及所代表的关系(如为家属)。
三、索赔金额:指明原告索赔的金额(即21万元)。
四、被告的违约行为:指明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为此所受的损失。
五、法定利息:指出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利率。
六、判决生效时间:指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
七、判决书的签发单位:指明判决书的签发单位,经过判决书的签发,方可生效。
1.侵权索赔10万判决书应明确指出被告被判定犯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10万元。
2.该判决书应根据侵权事实讨论,详细陈述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不得模糊不清。
3.判决书应明确规定被告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并说明赔偿方式、时间及支付方式。
4.该判决书应明确提供执行机构名称及,以便双方可以依法执行本判决书。
5.该判决书应明确规定当事人未能遵守本判决书的惩罚,以保障双方的权利。
萍乡市运输管理处关于非法经营车辆的调查报告
调查题目:运管处关于非法经营车辆
调查时间:20__年9月15日
地点:萍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方式:行政实习
XX的《新闻30分》里在一段时间连续报道了北京非法经营的出租车、面的(也就是俗称的“”),非法经营的节目。其实非法经营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都是道路运输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萍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湘东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行为。在这次行动中,运管人员共暂扣违规车辆50辆,暂扣证牌40套,罚款10000元,补缴公路规费10000元。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力打击了“黑轿的”、“黑面的”非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的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我随检查组参加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城区及周边县市调查走访中发现,目前萍乡市湘东区城区及周边县市共有合法的正规面的车955辆,而非法经营的面的车有1613辆,正规轿车:48辆,非法经营的轿车有210辆。可见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大量非法“”非法经营的问题,并不是开展一两次专项整顿工作就可以得到解决的。管理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为何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呢黑哲学里有一个观念:“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事实上屡遭打击却始终难以根除,的确是有它的生存的客观规律的。
一、存在的根源在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比较低,社会发展状态与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流动大量增加,群众对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而目前我国购买和使用车辆成本很高,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桥费、停车费和其他一些意外支出,粗略的估计一年的使用费用就超过万元。这么高的费用使得大多数群众买不起私家车,也使得一部分车辆的购买者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把车辆单纯地做为一种代步工具和消费工具,必然只能把其做为一种生产工具来使用,既所谓的“以车养车”。广大普通群众普遍无法买得起和用的起车,但又有迫切的出行的需求,这就为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二、公交车次站位、班线客车线路不合理,运营路线上存在“死角”。
在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公交车收车比较早。在农村和山区,班线客车只在主干道上经营,而很多农村居民点与主干道之间,山区的偏远村落与主干道只有一些乡村公路相连。由于没有正规车辆运营,这些由正规车辆放弃的市场就被“”迅速占领。
三、面的成本低,实载率高,方便灵活,对价格敏感人群有优势。
一辆正规经营的班线车每月要支出的养路费、客附费、税,工商管理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运管费。如果加上公司管理费,价格就更高。其次一辆正规运营的班线小型客车一般为27人,就算保本经营也必须有5成以上的实载率,如果想要有赢利必须实载率必须为6~7成也就是18人以上,由于成本的关系这样必然导致班线车数量少,趟次低。而面的只需要3至5就有8成左右的实载率,由于实载率高车次密度也高,乘客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等待发班,可以即来即走,在中短途运输中占有方便灵活的优势。在价格方面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的每月的最大支出为油费。由于成本的低廉,非法经营的价格一般低于正规经营车辆且可以讨价还价,对于一部分对价格敏感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
四、主的构群大多属于群体,缺乏谋生手段,法制观念淡薄。
在调查中发现主的构群,主要由以下几种: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已及一部分两劳人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一场经济体制的大改革,从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这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如工人下岗、内退与早退;大量农村剩余劳力涌向城市讨生活;大中专毕业生难以寻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社会闲散劳力无所事事寻求生活出路等。应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谋生手段,在看到有着投资小、见效快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比较“体面”与轻松,这就使得这些人握起了的方向盘。由于这部分人群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甚至认为“我又没有放火,偷盗,跑跑车属于勤劳致富,又没有犯罪。”其实20__年4月14日第4____常务会议通过的、以中华共和国第406号令公布的《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____元的,处____元以上1____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违反行政许可法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就是一项严重行为。
五、的存在极大冲击了正规班线车和合法出租车的经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那为什么正规的车辆竞争不过非法经营的呢
主要原因有两个
前面提到过,由于不缴纳国家各种税费,成本上低于正规运营的车辆。在价格上就比正规经营车辆更具有竞争优势,对于低收入人群有很大的吸引力。以某路段的车票为例,正规班线车票价为48,为45,但就是这仅仅3元的差异让不少民工和山区农民选择票价更便宜的。
___地区是丘陵与山区相结合的地形,而道路运输是一种“门对门”的运输方式,不仅包括人还包括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在广大农村和山区,有很多的自然村和农村居住点距离班车的营运路线较远,而农村群众的出行又带有很多行李,这使得他们到交通干道上搭乘正规车辆十分不易。这些正规班车无法顾及的偏远地区,却可以方便地到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部分农村和山区乘客选择乘坐。
六、的出现补充了正规车辆无法满足的运输需求,不少消费者也愿意乘坐,那么又有那些危害呢的危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2、冲击了正规的班线的正常经营活动。
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的运营成本低,抢去了原本属于合法车辆的市场。由于的大量出现,导致合法车辆的空载率大幅度提高。合法车辆为了保证不至于亏损,必须延迟发班时间减少班次以提高实载率,这个空档又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的发展又进一步打压了正规车辆的经营空间,形成恶性循环。
3、行车安全无保障,一旦出现事故无任何赔偿能力。
从事非法经营的为争抢客源,经常超速违章驾行驶,令人胆战心惊。一些搭乘这类的乘客仅仅认为它方便快捷,但没想到这些是没有营运资格的,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购买保险,的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有些车况严重不良,接近报废年限,有的甚至就是报废车辆。乘坐这样的车辆,旅客人生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乘客很难得到补偿。
4、容易案件。
的经营场所,大都在旅客聚集的车站、学校等地。这些地区本身就是社会治安比较薄弱的地区,为了争抢客源,一些主甚至与势力勾结,干脆用武力驱赶竞争对手。这种现象,凡是聚集的地方,可谓司空见惯。一些团伙将车站周围地盘加以分割,各占一地,自成一派。分布在车站周围、各个不同帮派的司机各不相让,他们彼此互相压价,雇佣闲散人员(“兔子”)强揽旅客,有的干脆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秩序。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的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当竞争的范畴,向涉黑涉恶犯罪演变。
七、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可谓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对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说,对的治理十分困难,治理之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证难。
一般“”都是在车站、学校附近的停车站点,守株待兔式的等候乘客。如果车上没有乘客,运管执法人员即使发现这些车辆以前从事过非法运输,但因缺乏确凿证据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理。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被运管执法人员检查到,一般都会辩称车上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朋友,这种情况下运管人员一般只能把主与乘客分开进行问话,这样就很容易判断出是否是“”。由于有的乘客对的危害不甚了解,有的甚至认为价格便宜乘坐并无不妥,往往拒绝配合运管人员执法。有的甚至异口同声地一致表白:我们确实都是车主的亲戚朋友,还有乘客以稽查人员的检查延搁了他们赶路的时间为由而谩骂攻击执法人员。尽管稽查人员对这些车辆的行踪持有怀疑,认为其有载客经营的嫌疑,但由于没掌握任何有力的证据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为了取得证据,有的地方运管人员派“便衣”来搭“”,就是俗称的“做托”的方法来引蛇出洞,然后证据确凿地进行罚款。但这种行为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法律上也有诱导犯罪的嫌疑,是否可行值得商榷。另据媒体报道:浙江省青田运管采取这种办法来查处“”,就被当地群众和媒体爆光,指责为里应外合敲诈私家车。
从主的构群上看,他们大多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乃至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他们大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身处社会的底层。《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虽然规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不少主从事运输是为了求生存混
一口饭吃的,很多主家里双职工下岗,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儿女需要养育,有的身上还背负着债务,是靠借贷购买的车辆。如果硬性按照法规的要求,事必将这部分人群逼上绝路,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3、我国现行运政管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部门缺乏管理手段。
我国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10号令,对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手段只有一种:罚款,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有的一年里多次被运管部门查处并罚款,但由于罚款额度小于正规车辆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其他额外支出,就算偶然一年中有一两次被稽查人员查获了,也完全可以以“权当交给人家的挂靠费或税费”聊以。少数主屡罚不改、屡禁不止,几乎每隔一年半载就要到运管部门来报到,有的甚至上午被罚款,下午又从新回到站点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究其原因,他们虽然心痛被罚的这几千元元钱,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墙里损失墙外补,罚款的损失反而使他们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经营。
4、管理部门缺乏源头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车辆上牌由部门负责,的非法经营活动由运管部门负责。运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源头管理手段,一些主可以打着私家车的名目,从容购车上牌后从事非法运输。由于无法把住市场准入这个关口,运管部门只能被动面对的增长,陷入“打击”、“好转”、“再增长”、“再打击”的怪圈。一些运输公司甚至利用这点,大量购买车辆后非法营运,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再来要挟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合法手续。
那么应该如何正视问题,并加以解决呢对于,除了增强打击的力度与密度、重金处罚外,还有其它办法吗放眼全国的成功经验,无非是两个字“疏”与“堵”。
所谓的“疏”,从大的层面上讲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总量控制的审批方法,开放200公里以下中短途道路运输市场,凡是符合道路运输条件愿意,交纳国家税费并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就都允许它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在于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机制,营造一个多元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规范的运输市场。
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必须按要求定时上线检测,以确保车况符合道路安全运输的需要,以保证旅客行车安全;必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防止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后对乘客的救助和补偿;必须对车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车主的综合素质,以确保优质服务;应当予以明确其经营区域,防止恶性竞争对正常的运输市场造成冲击。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里明文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编车车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鼓励他们组建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使其经营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提高自身形象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提高正规班线车的竞争力,防止行成垄断经营后,正规车辆一方面利用相关的行政政策上的“优惠”要挟管理部门对竞争者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出于利润上的考虑,却对现有所占领的市场份额不屑一顾。鼓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信誉,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来展开公平竞争,使道路运输市场走上良性竞争的发展之路。
所谓的“堵”,是指管理部门要同时继续加大对“”的打击力度,采用增加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与间接损失(暂扣车辆使其不能非法牟利)并行的方法,提高的经营成本,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对的罚款额定要高于其偷逃的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支出,对查获的不仅仅局限于罚款后发行,而要暂扣其车辆一段时间,以防止罚款后其车辆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对运输市场形成冲击,造成恶性循环。同时采取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对经营者区分对待。对弱势群体既要处罚又要加律法规的宣传,还要为他们指出一条出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凡是不能达到收编标准屡教不改仍继续非法经营者,交通运管部门仍需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八、为此给出以下建议,1、“疏”“堵”结合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热点、难点问题中最科学、最符合实际的办法。放开中短途的道路运输市场,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车辆进入到道路运输市场中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的交通需求。加大打击力度的,因势利导使“”成本高于正规合理经营的支出,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同时我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调整思路与方法,以彻底改变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事不对人”的传统模式,改为“以人为本”的工作新作风。加强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一方面加强与完善交通法治的建设机制,以法治为主体,重拳出击,进行打击,一方面要因势利导,堵疏结合,求真务实,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我们道路运输工作中的矛盾与困难,采用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的方式,解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努力使我市的道路运输市场走上公平、竞争、有序的良性发展之路。
2、结合发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罚。改变了以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的主要,却不具备扣留“”的权力,在打击“”工作中陷入了调查———罚款———放车的“怪圈”中,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次明确查处无证经营的出租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后,查处手段明显强化,将有利于加大打击“”的力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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