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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协议范文
第一部分:定义
本协议由以下全体当事人于(日期)签订,以下简称“当事人”:
甲方:(名字)
乙方:(名字)
丙方:(名字)
丁方:(名字)
第二部分:条款
1. 甲乙双方承诺,将在(日期)之前对(县)(乡)(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分户,由丙方协助落实,并由丁方监督。
2.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及《中华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须在(日期)之前完成村民分户,乙方须按照规定完成准备工作。
3. 丙方须在(日期)之前完成村民分户工作,配合乙方完成分户任务,完成报告、数据采集及村民分户文件的归档等。
4. 丁方须在(日期)之前完成监督程序,对村民分户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村民分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如果本协议内容存在异议,甲乙双方必须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共和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农村分户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同承诺
1.双方共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农村分户;
2.双方共同承诺尊重权利义务,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双方共同承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责任。
二、物业分割
1.本协议约定分割的农村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施等;
2.本协议约定双方对分割物业各自拥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财产互转
1.本协议约定双方对分割完成后的财产互转进行交换;
2.本协议约定双方就财产互转达成的约定,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四、责任追究
1.本协议约定双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约定双方均有责任对所发生的纠纷依法予以解决。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约定双方可以随时修改本协议,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经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生效。
农村分户协议是基于《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就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所达成的分户协议。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农民公布分户协议的内容,要求农民签订书面协议。
农村分户协议的内容包括: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集体土地改革范围:涉及的土地面积,改革的内容及数量;
三、农民分配权:分配的方式、数量及程序;
四、使用权:使用的范围、期限及权利义务;
五、费用:改革的费用问题,如补偿费、转移费等;
六、违约责任:农民违反协议所承担的责任;
七、其他: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为父女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房产析产协议:
第一条:该协议中析产房产概况如下:
(一)该析产房产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析产房产是在甲方原所有权证号为 ________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房屋(原房产平面图及四至范围见附属文件)
(三)该析产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大约为 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有正方上下二楼六间,南房上下二楼六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析产房产正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乙享有),南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丙享有),甲方自动放弃协议中所述析产房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因该析产房产属农村小产权房屋,且该析产房产是在甲原有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因政策原因不具备重新(变更)登记的条件,在办理重新(变更)登记条件成就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未办理重新(变更)登记前,本协议约定的析产房产被征用拆迁的,征用后房屋拆迁补偿款,乙、丙各方就各自在此析产协议中分得部分享有完全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该析产房产协议签订前,该房产无产权纠纷,并不受他人追诉。甲、乙、丙各方均应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后一直到房屋产权重新(变更)登记或拆迁手续办理完毕期间,该房产不因自身原因受第三方追诉,如因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原因,使其它方无法享有该析产协议中分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相关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未经其他方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进行其他涉及所有权及所有权项下相关权利的处分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准备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现在农村自己居住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但是想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可以直接去本村村委会进行户主名字修改,把房屋户主的名字修改成子女的就可以了。其次,只要你的子女也是农村户口,农村自建房想过户给他,直接过户土地证就行了,去村委会开证明,去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你的子女已经是城镇户口了,就不可以过户土地证,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农村户口才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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