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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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要保密的范围确定出来
1.1 对于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涉及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成果、技术信息、营销计划、客户信息等);
1.2 任何受当事方之间或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所保护的信息。
二、把保密义务说明出来
2.1 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披露、传递或使用,也不得以任
式使他人了解或获取此类保密信息。2.2 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除非另行约定。
3.3 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应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保密义务的履行,该等措施不低于其自身就其他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三、把违反保密义务后果说明出来
3.1如果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违反其保密义务,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3.2 如果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受本协议约束的主体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定义
1.采购保密:指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各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维护的机密信息的保密行为。
2.机密信息:指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各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计划、报价、收据、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等。
二、保密义务
1.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每一方都有义务将其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各方都有义务使用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其机密信息的安全,并避免该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得。
三、例外情形
1.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各方均可向招标委托机构或其他招标相关机构披露机密信息,但需确保该等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2.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各方均可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机密信息,但应在披露前向该等提出书面异议,尽可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四、违约责任
1.如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所有各方,其他招标有关机构亦受本协议约束。
招标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中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当慎重选择各项条款,使之投标人与招标人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利益。以下是招标协议的有效性的基本原则:
一、招标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公平原则,也不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二、招标协议应清楚明确,不能存在歧义,不能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约定。
三、招标协议要求投标人和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便追溯责任。
四、招标协议的约定不能超出双方的议定事项,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招标协议必须有法定的签署人,签署人必须是投标人和招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人。
六、招标协议应当签署双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对招标协议全部内容承担责任。
七、招标协议应将执行期限约定明确,以确保双方按时履行责任。
甲方: 乙方:_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托付乙方就_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_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托付,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供应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依据乙方供应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供应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依据甲方供应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说明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供应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支配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依据甲方的定标看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依据甲方的要求,帮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亲密协作、细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担当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日 项目联系人状况: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表(设备清单)(略)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履行。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协议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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