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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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转正条款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正式录用时间:规定雇主正式录用劳务工的时间。
2、工作职责:确定劳务工的工作职责和职位。
3、工作地点:确定劳务工的工作地点。
4、工作期限:确定劳务工的工作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续签合同等。
5、薪资待遇:确定劳务工的薪资待遇,以及是否会根据工作表现而发生变化等。
6、社会保险:确定劳务工参加的社会保险类型,以及雇主承担的社保费用比例等。
7、违约责任:确定违反本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确定本条款的法律适用。
劳务工转正条款:
1、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过良好的工作表现,甲方决定将乙方从劳务工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
2、乙方转正后工作内容由甲方指定,工资级别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政策执行。
3、乙方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
4、乙方转正后,甲方和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本转正条款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务工转正条款模板
1.甲方:公司;
2.乙方:劳务工姓名;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4.乙方从x年xx月xx日起被甲方录用,此后乙方将正式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甲方将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给予乙方的薪资标准如下:基本工资为XXXX元/月,绩效奖金XXXX元/月,五险一金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正式转正,乙方应遵守《甲方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乙方的行为;
7.乙方转正后,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待遇;
8.乙方如有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9.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转正之日起,至乙方离职之日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署:
甲方:公司
乙方:劳务工姓名
兹有: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临时工: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用工关系。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小腿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现正在吃药慢养。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临时劳动用工关系,自己回家慢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双方协定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终止劳动用工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一次性伤残费用金________万元,即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二条:第一条所付费用金________万元包含因伤所引发的一切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自己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费用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
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
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依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0、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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