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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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家校合作的有效方法和经验
一、激励式合作
1、家校合作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家庭对学习的支持作用。双方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积极的动力,为达成学习目标而努力。
2、建立家校联系群体,要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就学生的学习问题及时反馈,使家长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为学生及时做出正确引导。
3、家校合作要充分发挥家庭在学习上的支持作用,对学生发挥积极影响,通过家校合作,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指导,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组织式合作
1、家校合作要组织有效的家校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作用,通过家庭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有效地解决学校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双方要有良好的交流沟通机制,及时将家庭和学校的信息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及时地获取有关信息,及时根据学生的情况做出应对,促进学生的学习。
3、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家校合作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提升学习动力,增强学习兴趣,促进学习效果,真正实现家校合作的意义。
论文家校合作的有效方法和经验
一、激励式合作
1、家校合作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家庭对学习的支持作用。双方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积极的动力,为达成学习目标而努力。
2、建立家校联系群体,要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就学生的学习问题及时反馈,使家长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为学生及时做出正确引导。
3、家校合作要充分发挥家庭在学习上的支持作用,对学生发挥积极影响,通过家校合作,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指导,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组织式合作
1、家校合作要组织有效的家校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作用,通过家庭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有效地解决学校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双方要有良好的交流沟通机制,及时将家庭和学校的信息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及时地获取有关信息,及时根据学生的情况做出应对,促进学生的学习。
3、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家校合作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提升学习动力,增强学习兴趣,促进学习效果,真正实现家校合作的意义。
一、家校协议书的定义
家校协议书是由学校和家长签订,为了促进孩子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共同做出努力,达到相互尊重、支持和协作的一种协议书。
二、家校协议书的内容
1. 学校对孩子负责:学校应当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制定有效、科学的教育措施,做好孩子的学习辅导工作;
2. 家长对孩子负责:家长应当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关注孩子的学习动态,做好家教指导工作,给予孩子良好的学习环境;
3. 互相尊重、支持:学校和家长要互相尊重、支持,彼此沟通协商,与孩子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培养孩子;
4. 互相监督、协作:学校和家长要互相监督、协作,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把孩子带到正确的方向去。
三、家校协议书的签订
家校协议书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签订,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加强双方的效能,共同把孩子带到正确的方向去。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以校“国示范”建设和“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工作为中心,以学校工作意见为指导,鼓励学校各系与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教师培养、技术服务、产品加工、制造研发,规范开展校企集团化办学、建设企业工作站和企业调研咨询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系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系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事项。
第二条各系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科技处负责指导、服务、协作、规范,各系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与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系教研室、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和发展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加工平台。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1.科技处的责任事项:负责制订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系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协议、产品加工审批表、校企合作评分表等相关材料,并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评价。2.各系的责任事项:负责落实2个及以上校企110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队,并确定服务队名称;填报技术服务队队长、队员情况登记表;负责发掘一定数量与本系专业对口,与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校企合作活动;负责定期与协议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调研、制造研发、产品加工等广泛的校企合作,并做好资料归口与上报工作;负责通过与协议企业校企合作活动,挑选适当的企业生产项目,应用于学生的教育与教学;负责从校企合作过程中收集适合参加各级创新大赛的创新作品,参加省、市各届创新大赛;负责挑选2家及以上有良好合作关系、良好发展前景、可以深度合作的企业,建立企业工作站,根据专业特点与合作方式制定合作协议与合作计划,由学校进行授牌。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由系(教研室、实训室)或与校有关处室为校内合作部门承接提出立项申请,科技处受理;一般性合作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标准另定)由校长审批。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科技处组织审核,经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定审批,或由校长审定审批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后方为有效协议(合同)。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教研室、实训室),与各有关处室,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做好阶段、年度汇总报告和台账资料包,上报科技处核查和校长室评价。协议(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科技处组织评估,全面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校企合作办应会同相关处室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科技处是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发的产品专利),均应明确合作双方名称主次,系双方共同所有需共同署名,并按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纳入科技处管理范围。
第六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费收支,均按校企合作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细则执行,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与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帐外运行、私设小金库。校企合作项目实施中科技处监管过程和督促、核实经费收支,财务科核查票据,督导处跟踪督导。
第七条在校企合作中,如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校企合作协议中应当注明,并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履行。注重我校的创新作品与国家专利的产品转化工作,校企合作企业享有优先转化权。加强校企合作、校政企合作横向课题的宣传动员与组织申报工作;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科技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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