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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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有效的田地租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清楚地说明租赁人和出租人的身份;
2. 租赁期限,租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3. 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清楚地列出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
4. 租赁地点,清楚地说明租赁地点的位置;
5. 租赁目的,清楚地说明租赁人何时可以使用土地;
6. 退还原状义务,租赁期满时,租赁人应当按照原状将承租土地退还给出租人;
7. 违约责任,如果租赁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发生争议,应当提出仲裁或诉讼的要求;
9. 合同生效日期,清楚地说明合同自何时开始生效;
10. 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以表明合同的有效性。
一、合同签订
1、双方当事人: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
2、租赁地点:位于(地址);
3、租赁期限:自(日期)至(日期);
4、租金:每月(数额)元,总计(数额)元;
5、租赁物标的:(描述);
6、签订日期:(日期)。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当将租赁物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给乙方;
(2)甲方保证租赁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欠缺或者瑕疵;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并保证不以租金收取延期的折扣。
2、乙方: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
(2)乙方有义务保管租赁物,负有主要的保管责任,不得在租赁物上加工、改造或者进行其他操作;
(3)乙方应当按时归还租赁物,不得拖延归还日期;
(4)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应当保证租赁物保持原样。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拖欠租金的2倍;
2、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租赁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拖延归还租赁物的2倍;
3、如果乙方损坏或者丢失租赁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租赁物的全部价值。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调整本协议,但需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
一、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地主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租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2. 租赁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权利等。
3. 租赁期限:一般是几年或者无固定期限,也可以是一期或多期。
4. 租金标准:一般是按当地基准地价*租赁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期限计算,也可以按当年土地实际使用收入来计算。
5. 交租方式:一般按月、季度或年交租。
6. 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土地双方的权利义务,如租赁期间租户不得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7. 地租赁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条件,如地主依法要求补偿租户,租户未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等。
8. 合同纠纷解决: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金钱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地租赁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履行;
2. 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有歧义;
3. 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得有任何强迫性质;
4. 合同必须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且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5.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律上维护双方权益;
6. 合同必须履行其中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甲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
2.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________!!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____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_________日。
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
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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